甲乙双方签约某活动项目,定于合同签约后三日内支付部分款项,乙方以各种借口未按期执行,过一个月后说项目不做了。甲方在前期和期间为其项目所做大量准备工作化为泡影,这样的违约责任应如何追究?急需寻求解决方法,杭州的律师可直接联系我,谢谢!
今年9月12日,我母亲将我们家的老房子以11万的价格卖给一购房者。当时对方交了10万的房款,我母亲也把房产证给对方了。在合同上有写到把房产证过户完后交清剩余房款1万元。 9月14日,我们当地政府移民办的工作人员来登记,说到,我们那栋楼处于三峡175水位线上,如果蓄水达到175的话,势必对那栋楼的地基造成影响,要求
别人借用我的身份证买了经济适用房,当时我在不知道一后不能在买经济适用房的情况下,给他签了一个合同一后无条件给他过户导致我不能在买了,这样的行为属于侵权吗,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父亲回家养老,已把摊位和速冻库都留给自己,有他写得条字据但合同是他的名字,但是摊位和库的一些个相关费用一直都是自己交,请问能强制执行他过户吗?
1.甲方向乙方按销售金额1.0%支付提成;期限:2006.2-2020.2。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各结算一次。2.从2007年开始甲方向乙方保底支付提成10万元2008-2009年甲方向乙方保底支付提成15万元2010年及以后甲方向乙方保底支付提成20万元.请问:按合同条款的写法,保底费应该每年付还是只付3次共45万元?
我们这有一麻烦。详细情况是这样的,有一房地产开发商预售一栋房屋,后来因为长时间下雨,领导多次视察,修改施工进度,导致合同时间到期时无法交房,从而购房者要求索赔。但开发商认为是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坚决拒绝索赔。为了双方利益,应该怎样解决啊?
商铺是私有资产,原承租人在未到期时转让于我并收取我转让费15000元.商铺年租费13000元,店铺还有六个月到期.原承租人知晓房东到期后要收回商铺,却不告知于我。房租到期前一个月房东通知到期收回房租,这算不算原承租人欺诈.商铺的合同是一年一签。 在原承租人与房东签定的合同中归定:承租人在通知房东的情况下可以将商铺
08年买的房子,只签预售合同,合同上注明可以首付2成,但到办理供楼时,又说政策有变,要预付5成,我因为经济原因,交不起五成,2010年要去供楼时,房地产公司要求加20万差价(以前房价和现房价的差价)请问这合法吗?我现在要求退房或者不加钱办理供楼,我应该怎么处理好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