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12日,我母亲将我们家的老房子以11万的价格卖给一购房者。当时对方交了10万的房款,我母亲也把房产证给对方了。在合同上有写到把房产证过户完后交清剩余房款1万元。 9月14日,我们当地政府移民办的工作人员来登记,说到,我们那栋楼处于三峡175水位线上,如果蓄水达到175的话,势必对那栋楼的地基造成影响,要求我们住户尽快搬出去,以确保人员安全。当天下午,我母亲致电购房者,说这房子,我们不卖了。对方没有给出直接回复,说中秋节(9月22日)再说。 9月22日,购房者与我母亲协商,要求我们缴纳30%的违约金,即要求我们赔偿3万元。我母亲当场就不同意了。于是,这件事情就这样一直拖着。 现在,政府给我们的赔偿标准是,以房还房,在此过渡期内,有适当的生活补助。而购房者不知廉耻地要求我们赔偿违约金,最开始是三万,后来一万伍,最后一万,现在又要求赔两万了。 我现在的问题是,1.我们能否要回房产证?2.以什么途径、方法要回呢?3.我们现在不卖房子了,不属于违约吧?
我在去年8月份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储藏室买卖协议》,《合同》中约定于今年8月底交房,但在交房时储藏室面积与协议约定面积不符合,合同约定面积为10平米,现在储藏室面积实际只有6平米,开发商解释为还有4平米为公摊面积,我与开发商发生争议,储藏室协议中并没有约定有公摊面积,现在开发商强
律师好,由于中介与买方合谋,有一天他们在没有和我联系的情况下,一起来到我家强烈要求我把房子卖给他们家,我受08年经济危机的影响,误认为房价还是08年的价,我推辞说我不知道现在是什么价,我先不卖房子,他们马上承诺说,您就卖给我们吧,等房子升值在给你们补,我更加相信房价暂时没有变化,我还是勉强同意了,当时与
本人有套还建房114平方,亲家要买,就换了个157平方的,多的40多个平方是亲家出钱帮忙调换的,当时签合同以总价19万多出售,规定2004年内付9万多,剩下10万2005年内付清,当时多的40多个平方亲家花了4万8,04年内付了4万,也就是说一共花了8万多,剩余的钱一直没付,合同规定两次付清,亲家第一次总共也只花了8万多,跟规定
我于10年8月22日与人签署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一套还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房子。 当时付对方5000的 定金。合同额35.8万。合同上是首付9万,剩余的贷款! 贷款时中介告之,可以操作下给多贷点。当时资金需要周转,也就心动了。和卖方商量,在原合同上更 改了首付(首付成了1.8万)。通过中介申请贷34万,办理完贷
你好,我将自己的三层楼房卖了,但是买方只付给我三分之一的房款,合同约定在半个月之内双方可以毁约,但是在卖方一个星期后由于房产证无法办法我找买方协商毁约,可买方不同意,并且扬言这房子一定是他的,我想咨询通过法律途径我的胜算有多大?另外我是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卖的房子,合同约定我办理房产证,但是现在由于
1982年我父母盖了五间房子,我结婚时分得三间,我在上面向您反映的正是这三间房子,有分家契约为证,可产权登记时房主是我父亲的名字(1998年去世),至今未变。我和妻子女儿也于1996年办理了农转非。请问我补充的情况对我开始的要求有影响吗?我的理解是在卖房子时(2001年),我是非农户口,李某是外地人员,更能说明第一
我于2009年6月30日以每平米2880元和2400元购买两套楼房,面积分别为91.39平方米和60.57平方米。定金分别付了二万和一万,剩余款于2009年10月30日前交齐。(按30%交首付,剩余70%开发商负责贷款)。期间,开发商把楼房的面积分别增加到101.56平方米和66.71平方米,因为面积增加,首付和贷款都增加了,所以我提出只买一套。因
你好 我的房子是大票 暂时办不了房照 别人想买我房子 给我扔了2000元定钱 我给写了个收条 但是 事后他们认为我的房子不安全 因为没过到他的名下 现在还是大票 是我的名 等房照下来的时候才能更到他的名下 房照具体什么时间能办谁也说不准 他们就想给我90%的房款 但是我不同意 他们要求我把他的2000元定钱返还给他 你帮我看
如果在合同过程中,买方在规定时间前没有将所有放款一次付清,我有没有权利要求解除合同,并且不退还定金?不退换定金在双方签订的合同的违约责任这一款中有提出过。
我父亲和别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在这过程中我父亲因病去世了,现在对方将我起诉了要求我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但是在我知道这个事后的1年多时间里,我多次请求对方出面,但是对方一直不与我见面,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办?我现在刚满18岁,事情发生时我才16岁,我不太懂这些事情。请求律师帮我出出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