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农民工。2011年,我在海口初某开的家具厂做了一年工,年底时没有拿到一分钱。次年春节后,我再次来到海口,已经联系不到他(不见面也不接电话)。后来实在没办法,我和工友们把他告上了法院。2013年4月,海口市中院下达了终审裁定,判令初某某支付我们薪酬471474元。但因找不到其本人,裁定至今没有得到执行。 我认为初某涉嫌恶意欠薪,到辖区派出所报案。一段时间后,派出所答复对是否立案把握不准,要我到某公安分局法制科询问。而法制科告知,需要原判法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交才能立案。而根据目前的情况,根本不符合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更符合恶意欠薪罪的构成要件。理由是: 一、初某所欠我的款项应该属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法院的裁定可以认定。 二、初某属于“逃跑、藏匿”,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书法解释)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自2012年春节后,一直与之联系不上(不接电话、不见面),民事诉讼期间也没有到庭,由律师代理。终审裁定下达后,执行庭也找不到其人(电话不接)。 三、可以认定为“数额较大”,符合司法解释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四、可以认定“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理由是:生效的法院裁定书属于“政府责令支付文件”。初审民事裁定下达后,初某提出上诉,可视为初审裁定已送达。后因其自身的原因(上诉人未向法院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也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减、缓、免申请)中院没有开庭,按有关规定,按初成强撤回上诉处理。其本人应该清楚,初审裁定即为终审裁定,却拒不执行。 五、初某有一定的支付能力。1、其名下有一辆小轿车,法院已查实。2、据了解,初成强未经营家具厂后,尚有一些债权,这些债权是否履行,通过其银行账户应该可以查明。 以上是我的个人判断,不一定正确,麻烦律师帮我解答。
甲方:某集团有店铺要出租,比如市场价格一年租金100万元,甲方以一年10W的租金租给乙方,那么这个合同是否生效?如果甲方违约,乙方会有经济损失,这个时候乙方能不能按照合同里的违约条款,要求甲方赔偿? 这种情况不算是乙方与该集团在这件事情上的负责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该集团)吗?
我的朋友借我的钱,到期不还,但是他和他儿子女儿都说慢慢等,会还。偷偷把自己的两处房子给了自己的儿子女儿,得知我起诉其父亲后,其儿子女儿把两处房子再次卖出。造成我起诉的时候,已经无法查封房子。等胜诉后,也无法打撤销合同。 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恶意串通,我是否可以告他们? 我有其子女在起诉前和我商量还款的
哥哥在一年前因为欠妹妹的钱,把房子过户给了妹妹,用房子清还了与妹妹间债务。一年后现在有人起诉哥哥还钱,那么这套已经过户的房子,还会再拿出来还别人的钱嘛?
离婚后法院判定唯一的一套住房夫妻二人合住,但是前妻现在不给家门钥匙请问我是否可以请开锁公司开锁?几次索要不给是否可以申请拍卖住房?前妻的这种行为是否存在恶意霸占?这种官司请律师的收费标准大概是多少?
我咨询下我的奶奶购买了一套房子,买的时候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大姑的名字。(交易过程中是用银行卡转帐,转账的卡是我奶奶的名字)现在我大姑公司因经营不善有经济纠纷,欠下别人很多钱。想问一下在别人没有起诉她之前如果把这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是否可以,是否属于我的财产。如果事后别人起诉她,那过户到我名下的这套房子是
我哥在工作时间突发脑出血,目前还在医院急诊室,病情尚未稳定,一阵清醒,一阵糊涂,这种是否属于工伤?公司是否应有怎样的责任?医药费是否应赔偿?
一天傍晚,我在家里做家务时,听见门外有吵闹声,我出门看见一位曾经殴打过我父亲的仇人将一个人按在臭水坑里。当时这个人的面部完全浸没在水里不能辨认出来是谁。我跳进水里施救时,仇人将我又推到在水里,我由于身体残疾不能控制平衡,我的儿子随后赶到,他跳进池塘里将仇人踢开。仇人上岸后,被按在水里的人起来我才发现
今日我驾驶机动车在路口与他方机动车发生口角,他方驾驶员下车强行打开我车门并把我拖拽出来!随后我与他方三人扭打起来。事后我身体多处擦伤,他方三人均有擦伤,其中一人鼻骨骨折。请问我对他们造成的伤害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本人于2014年4月9号下班途中骑电动车摔断腿,是否属于工伤
下班途中骑车遇路面修补,路面有坑,电动车发生倾覆,照成人受伤,该道路没有警示标示,应怎样维权和申报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