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改组职工安置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中经济补偿的疑问
您好!《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改组职工安置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第二条 职工的安置 :(三)对劳动合同期限未满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企业应按规定程序,与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国家规定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对愿意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自谋职业的,发给一次性安置资。安置费标准,一般应按人均不超过当地企业上年平均工资的3倍计发,但不同工龄的职工应有所区别。经济补偿金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职工,不享受失业保险。领取经济补偿金的职工,未实现再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被录用的原企业职工应获得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而原企业又无力支付的,经按法律程序协商确定,可作为改组后的企业对职工个人的负债,企业应分期分批还本付息,也可本着职工自愿的原则转为个人股份。 (四)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内的职工,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本人意愿,实行内部退养制度,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职工内部退养期间,应由改组后的企业为其发放生活费,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生活费标准,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工资水平,由内退职工和企业协商,按职工本人内退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但最低不得低于下岗职工第一年基本生活费标准。 企业改组时,也可以按上述标准一次性发放内退职工生活费和向社会保险机构预缴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活费一次性发放后,不再追加;养老和医疗保险费按规定缴费比例、内退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和一定的年递增率计算预缴额,职工按相应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我想知道以上2条相冲突么? 是否意味着“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内的职工”享受不了以上(第四条)中的补偿权益?
我是国有企业职工,在2005年受工伤,经鉴定为六级伤残,现在我所在的原国有企业经省政府下文资产转让给另一国有企业管理,请问现在我辞职能向现在的接管企业申请工伤理赔和辞职的补偿吗, 《贵州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经2004年6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人民政府令第79号文件第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
职工被私营企业无故辞退后,可否向企业索要经济补偿?企业没有给职工缴纳失业金、医疗保险金可否一并索要?
我是2003年12月1日去兰州某私营企业工作的,期间从事质量管理和技术工作至2010年8月6日,由于最近身体不好偶尔请假,就在8月6日下午我由于肚子疼去诊所输液,当时由于老板不在现场所以我没有打招呼就出去了,回来以后老板很生气的把我给辞退了,他的理由是我身体不好、家里事情比较多,让我办手续走人,当时给我2240元的工
我是海南省琼中县农机厂的职工遗属,我要反映的问题是:2006年琼中县财政局和琼中县人民政府批复了琼中县农机厂的改制立项申请和企业关闭申请,并依程序成立了改制工作小组,进入了改制程序。农机厂因债权债务较重,县财政局资金支出能力紧张,故县改制小组未能及时将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上会,因此并未召开职工大会和对
武汉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征用土地中青、鱼苗及地上附着物和其他有关设施补偿标准的通知
请问以上文件是否真实,我问村委会,相关负责人说这个文件是假的,他说文件上面没有盖红章,急盼回答,谢谢!
请问某国有企业拟公开转让,如受让方为私人单位,对于此类企业性质由国有变为私有的职工安置是否有相关规定
请问某国有企业拟公开转让,如受让方为私人单位,对于此类企业性质由国有变为私有的职工安置是否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