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在十几天前购买一套预售房(已签合同,但未备案)。合同的正文部分写明该套房的建筑面积为88平方米,公摊面积为24平方米,套内面积为64平方米,按套出售,单计按套内面积计算。 合同的正文也约定了面积的处理方法。 但是,在补充合同中,又注明处理面积差异只依据套内面积,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发生差异时不做处理。签合同后,本人觉得这是一个陷井,起码是对消费者不利的漏洞,请教高手有何良策?国家有没有相关法律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谢谢!!!
律师您好,希望您能帮助解答,谢谢 关于商品房面积差异的疑问,情况大概见以下: 一、2004年3月20日,我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上约定的建筑面积是98。09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是88。43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为9。66平方米。 1、开了三张收据,其中,第一张2004年3月9日开的是10000的订金收据
律师您好,希望您能帮助解答(我想自己打这官司。),谢谢 关于商品房面积差异的疑问,情况大概见以下: 一、2004年3月20日,我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上约定的建筑面积是98。09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是88。43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为9。66平方米。 1、开了三张收据,其中,第一张2004年3月9
针对商品房面积差异按商品房合同通用条款规定为3%的界定,但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在另行约定条款中已提前填
针对商品房面积差异按商品房合同通用条款规定为3%的界定,但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在另行约定条款中已提前填好了不利于购房者的相关条款,并且条款不受通用条款中面积补差的3%界定约束,请问开发商此做法是否违法?且签署的合同是不是无效合同?
09年10月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面积128.25平米,偿还贷款中)。约定2010年11月30日交房。日前售房部来电称房屋因防火通道的原因更改设计,面积增加8平米左右。该如何处理?任人摆布? 合同签订时是约定:“以产籍部门审核确认的建筑面积作为最终结算房屋总面积和总价款的依据。”
协议书中面积与现在要签定的商品房面积不符,以前以交了定购金,和首付,是手写的收据。想问一下开发商说要补款,大出3%的不用补,但是这个面积只是房产局备案的面积,补完这一次款,还要根据房产局最终测绘面积为准,如果签了商品房预售合同,面积改了,根据最终面积再让我们补3%怎麽办,如果不签就说我们违约,
当时买房时约定的面积是100.48平,后来开发商通知实际面积是110.33平,合同上: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1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合同继续履行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按实际面积多退少补。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
商品房签订正式预售合同的面积超出当初预定的10%,是否合法?
当初楼盘开盘的时候预定的面积是101㎡,通知去签正式预售合同的时候面积增加到112㎡,开发商给出的解释是城市规划,为了整体美观,把倒数三楼做封闭式的落地玻璃,当初的赠送阳台及飘窗算成面积,请问这种说话合法吗,我们怎样维权?
本人买了一个商铺,但是预测面积是60平米左右点,现在实测面积多了至少15个方,我签合同的时候面积差异是按照如下处理:多退少补。但是明确了多的100分之3以内(60*3/100=1.8平米)我补差价,超出100分之3部分由买方无偿占有!但是现在正在办理按揭,卖方突然说面积有误,(实际上就是他当初预测面积整小了,是施工的问题,我想,责任应由
本人买了一个商铺,但是预测面积是60平米左右点,现在实测面积多了至少15个方,我签合同的时候面积差异是按照如下处理:多退少补。但是明确了多的100分之3以内(60*3/100=1.8平米)我补差价,超出100分之3部分由买方无偿占有!但是现在正在办理按揭,卖方突然说面积有误,(实际上就是他当初预测面积整小了,是施工的问题,我想,责任应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