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当地一房地产开发商签订购买一套住宅,在此之前,该楼盘在促销过程中曾许诺购买该公司发售的一张“蓝山卡(消费卡)”后,在购买“一期开盘范围内楼盘”时可以优惠价格,并签订优惠合同,有对方公章,签字。合同当中已明确写明该优惠价格,违约责任,并未规定时间限制,但后来我们签订购买房屋合同时,对方确只承认在开盘当天该卡有效,逾期无效,我向其理论时,对方解释说他们有“蓝山卡”的最终解释权。我想问一下,对方是否违约,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请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里面的第三百五十五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交付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机关
因为价格问题,我要求商场给我更换其他一部手机。但是商场只提供几种,说这几个机子是同一个代理商代理的。在问及代理商的名字时,他拒绝回答。这种事情僵住了,该如何处理。
关于对《简析民事再审申请没有法定审查时限而衍生的问题》的有关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审限管理规定》法〔2001〕164号 第六条第二款:办理再审刑事复核案件的期限为四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 第七条 对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或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再审改判的各类申诉或申请再审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作出决定或裁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我父亲二十几年前去世,父亲的另一亲兄弟一家人,即我叔叔一家和我爷爷以及我母亲居住在那一个院里,爷爷几年前也去世,没留任何遗嘱。这几年母亲身体不好就搬到我家里居住,两年前村子里统一办理了房产证,我们当时不知道,叔叔一家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把那块宅子的房产都办到了自己名下。等我们知情后要求双方重新办理房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 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请问这个最终用户是指现任房主,还是指切实享受到上述服务的前任房主?尤其是二手房在这方面问题比较突出。谢谢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你好,有一位股东出资办理一个公司,让我担任法人,并让我占据公司20%的股份,现在由于股东之间的利益问题搞分裂。这个公司是我辛辛苦苦搞下来的,哪怕任何钱不要,只要个公司就行。如果他要上诉法院,我能得到公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