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京人,男,已经40岁了,在一家国企下属三产的公司工作,从2006年6月——到2014年4月合同到期,期间2010年由公司出来协调员工与第三方派遣公司签署的合同,但是工作单位和工作内容都与2010年以前没有变化。且已经与第三方派遣公司每2年一签署聘用合同,签署了2次,实际为这家公司已经工作满8年,目前是第九个年头了。且公司目前给上的养老等保险也是按照北京市最低标准上的,并没有按照实际工资收入的比例上缴保费,还没有给缴纳住房公积金,且近九年的带薪年假公司一直也没有同意休息,在前几天就是 3月底,公司出来说不再与我续签合同,请问律师,我都可以主张什么权利,如何向公司讨要自己应得的补偿。这个补偿大致回事什么样子?谢谢。
能否不以劳务派遣公司为索偿对象,而以实际工作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为准,以实际工作单位为对象呢?(2006年起与实际工作单位每2年一签聘用合同,签署2次于2010年合同到期后,公司未给如何说明的情况下叫续签合同,但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也已经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每2年一签,也签署2次于今年4月到期,期间工作单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实际工作单位给付工资的银行卡和付款单位均没有变化)
能否追偿单位按照最低标准缴纳社保等与实际工资差异产生的少给缴纳的保险费用呢?
能否追偿单位未给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损失?
能否追偿带薪年假不给休息造成的每年5天的3倍工资索赔?
最后就是补偿计算的工资按照什么标准,因为平时工资是提成绩效,加底薪,加各种补助(饭补、电话补、车补等)组成的,工资每月基数是底薪加提成呢,还是可以再加上各种补助的总和呢?
谢谢各位大律师,特别感谢今天上午打来电话的热心女律师,都忘记问您贵姓啦,失礼!
我2000年7月到现在这个公司上班,在今年年初时,公司大裁人,我也是被开之一,但因为怀孕,单位一脸施舍的说等我生完在开。3月生产,7月底休完产假上班,上班后单位要我签合同,合同只签到哺乳期结束,条条框框都是他们列好的,不签也得签,否则就算你自动辞职!我想知道明年哺乳期结束,单位不和我续签后,有没有经济补偿
我于2009.2.10在一家公司应聘正式上班,公司给我签了半年的合同,即至2009.8.10到期,到期那天,公司人事部门有和我再续签两年的合同,截止到2009.8.19,人事部门再次通知,因公司老板要求不在续签劳动合同,具体哪天不上班,再另行通知,请问我可以得到多少补偿,(是否说满了半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要多赔偿一个月的工资)另从8.10
我02年到的单位当时没有签合同工作时间15个小时没有任何福利保险也没给交 08年——09年签合同后给交了保险 我能要求补偿吗?
本人在单位工作13年,2008年底合同期满,在提前一个月给单位打了不在续签合同报告,在2008年12月底不再上班,单位也下了文件解除合同的通知,请问能否获得经济补偿?
我是江北区教育局公派的新成立的民办学校普迪学校校长,学校由原私人民办学校转变办学管理体制而成立。一老师与原校签的合同到今年8月31日到期,与新学校未续签。现该老师要求按以前工作时间向我校补偿。请问符合法律要求吗?
由于本人与单位第二次签订的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期满。现在公司发问为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内容为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请问如个人不在单位续签合同单位会给补偿吗??如续签合同期限满后是否给予补偿。
劳动者A从2009年8月起供职于用人单位B公司,11月并签订正式用工合同,合同期一年。B公司按时给劳动者A缴纳五险,按时发放。之后每年都签劳动合同 但2013年4月1日,所签订劳动合同一年期到期,6月谈过加薪问题,但B公司一直没有与劳动者A续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A也没提出续签要求,双方继续原关系,劳动者A继续在B公司工作
问题1:本人自10年底(12月28日)起开始在广州一家目前所在公司工作,本月初人事口头通知不予续签合同。由于公司没有正当理由及马上要发年终奖了,所以我要求赔偿6个月工资+年终奖(目前还在商谈中,一直没收到书面通知),这合理么? 问题2:我的这种情况我能领失业金么,能一次性领么?大概多少钱(本人外地农村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