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5日,汪某因钓鱼被电击伤住院治疗,2009年5月26日出院。其诉讼时效是从受伤之日起算,还是出院之日起算?请专家教导。谢谢!
我是在2010年1月12日出的车祸,2010年1月22日治疗结束出院,目前事故责任已认定,但我需要进行二次手术,预计在2010年12月进行手术,请问这样的话,以诉讼时效1年计算,我应该以什么日期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应该在什么时间之前申请诉讼?
我爷爷是1965年去世的,我奶奶是1986年去世的。我爷爷奶奶原有5间瓦房,在我奶奶去世前,她将5间房屋给了我的父亲(有老房契),但无书面遗嘱,证人也已去世。我的父亲也于2000年去世,在去世前他将奶奶给的老房契又交给了我。现在,我父亲的两个兄弟突然将我起诉法院,要求我交出房契,并依法定顺序分割房产。现在,我手中
08年6月2日我与人合伙买车,各出一样多的钱。没过户(包括保险),2手车交易发票受买方写的我的名字,不久8月12日发生交通事故。车废人残。在保险理赔的过程中,保险代理人与我的合伙人伪造原车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是在法庭的庭审过程中得知) 于09年的3月12日 成功的领取了保险赔款并占为己有。利益没我的份,赔钱
我有一套单位福利房,对方当时基本没出钱,现在我们已经离婚5年,因为孩子归我,当时也没有对房产归属进行明确规定,不知道这种情况,对方还能诉讼房产分割吗,谢谢
我在一家单位工作十五个月;前四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一个月后未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但一年的诉讼时效已过,怎样延长(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之日起一年的诉讼时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两次来到同一单位不得规定试用期,但用人单位却规定了四个月的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需赔偿我四个月
2007年我妹妹因家务事吵架,我们过去劝架时却被她婆家人打成了轻伤,他对象害怕跑了,后来他回来,我们考虑有两个孩子,都已经40多岁了,能凑合过就继续过,可是这几年男方始终和他母亲一起住,跟本不管他们三个人,还经常去赶他们,因为房产证是男方的名字,我妹妹实在气急了,就起诉和他离婚了。以前因我妹妹的关系,我们
无单放货,法院按货物到港后免费堆存的时间确定时效起算,而实际上我们从银行取的提单的时间很晚,准备过程又浪费了时间,这样就过了时效,能要求我们从取得提单的时间算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