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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 我在一家单位工作十五个月;前四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一个月后未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但一年的诉讼时效已过,怎样延长(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之日起一年的诉讼时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两次来到同一单位不得规定试用期,但用人单位却规定了四个月的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需赔偿我四个月工资,根据这一条诉讼时效也已超过,我诚恳的向各位律师朋友请求能否想想办法,怎样延长诉讼时效?
同时上述两个条款是否可以同时适用?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李树革(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0-10-13 17:5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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