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诉讼时效过了吗?可以从09年的3月12日算起吗?
诉讼时效过了吗?可以从09年的3月12日算起吗? 08年6月2日我与人合伙买车,各出一样多的钱。没过户(包括保险),2手车交易发票受买方写的我的名字,不久8月12日发生交通事故。车废人残。在保险理赔的过程中,保险代理人与我的合伙人伪造原车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是在法庭的庭审过程中得知) 于09年的3月12日 成功的领取了保险赔款并占为己有。利益没我的份,赔钱的风险却少不了我 伤残的司机见不到赔偿就将我 、原车主、合伙人、保险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一审我要求保险公司与我的合伙人一起赔偿原告。法院没答应,10年3月我又上诉到中院,到6月中旬可判决是我与保险公司的问题不应在本案中解决.我现在想不通,决定还是再起诉保险公司
请问:
我起诉保险公司的时效过了吗?8月12日发生交通事故是我的部分损失,09年的3月12日保险公司的暗箱操作才是我全部损失的真正原因。保险公司可以将车辆的赔款给付没有被认定的保险受益人吗?我的合伙人有权行驶我所拥有的权益和权力吗?
多谢110网的各位律师的回复。跪拜各位!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fgphom……(河南)
提问时间:2010-10-11 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