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本月15号入职这家电子厂的,因无法适应夜班制度(时间长导致胃痛)及生产线上的管理体制提出离职申请,但部门科长说要一个月。劳动法不是规定试用期内只要三天就可以吗?而且我的身体也无法继续忍受夜班了,请问我该怎么办呢
试用期内辞职没提前一个月交辞职信,未被批准,如果我自行走人则算自动离职,不给发余下工资。
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现在是实习期。目前在北京穆恩楼清真饮食有限责任公司上班。面试的时候说我有3个月的试用期,入职到现在未签订任何合同。由于个人原因,现在需离职,辞职信已经在5天前以书面形式交了。但现在公司就是不批,说我如果辞职得提前一个月交辞职信,就是不批。若我现在自行离职就算离职,剩余的工资不给发。
我是搞模具的,在人才市场找到的工作,面试进去,厂里给了七个工作日的试工期,一个月的试用期,厂里规定不满三个工作日的任何理由离职没薪水,不满七个工作日的而又做了三天以上的七天内领工资,满七个工作日后的,要十五天才能离职,我是六月二十一号十四点三十开始上班的,到六月二十八的十二点!中途有个星期天休息,我
我跟公司签了份合同,合同两份现在都是在公司手上,但是我从入职到现在还不到三个月,当初面试的时候公司方有说是三个月的试用期。那个我能不能提前一个星期上交辞职信,并且于月底离职?如果不能我和公司方哪方需要作出赔偿?或者我能不能自动离职? 但是他当时跟我面试的时候是说3个月的试用期,可是在我去交辞职信的时候人事部
试用期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提出辞职,公司不批准,不交还档案,但是开了“自动离职”的证明信?
试用期一年,在公司工作了一多个月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不适应工作,提出辞职,10月25号正式提交了辞职信,是当面提交的,没有复印留底,公司给开具了“自动离职”的证明。提交辞职信过后的第三天即10月29号离开公司。后我依据公司开的“自动离职”信件,办理了档案挂靠手续,但是公司至今不予交还档案,多次交涉,未果
试用期内口头和公司提了离职,三天之后可以离职么?如果公司没有找到人交接工作是不是就不用交接了?如果是周一提的离职周几可以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