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127万的二手房,在2014年1月5日拿到产证,其中33万是贷款的,房屋买卖合同上写了是现金的而且要2013年12月31日要付给卖方的,但居间合同我们是写明是贷款的并且没有约定时间,是由银行直接转账给卖方的,现在由于银行到2014年3月17日才放款,卖方要求我们付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这合理吗?居间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应?
你好!首先感谢律师对我疑问的解答。 是这样的,我签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但是中介拿定金给卖方是签了一个补充协议,协议部分条款通过电话告知我以及和我商量约定,部分如违约责任等并未告知。该补充协议我并未签字,那么,在正式和卖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是否可以重新商谈具体的条款? 非常感谢姚律师的回答。 但是有
律师,你好!先在此谢谢各位。 我与卖家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合同价为275万元,原先双方同意做底合同介240万元,35万元作为装修补充。但是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未签,由于目前由于作底房价我无法贷到足够额度的款项,是否可以在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求按做275万元做合同。但是可能有涉及金额过大由此从普通住宅变为
居间协议:此次交易的税费及中介公司佣金由乙方承担. 正式合同:乙方确认:本合同所列之房价款不包含乙方应付契税,交易手续费,产权登记费,合同印花税,权证印花税,配图费,贷款保险费,抵押登记费,居间服务费等费用. 这两个说法究竟哪个为准.如果正式合同为准那么乙方就不应承担营业税和所得税.如果居间协议为准那么乙方就应承
律师您好!我于近日签署了一份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由我本人(卖方)、中介、买主的父亲三人签了字,买主父亲声称具有委托代理权,但我没看见他们的委托代理协议。收取了6万的定金,签订了居间合同,如果违约就要赔付6万的违约金,(赔付的6万守约方3万中介3万)现在由于其它原因我本人不想卖了,有什么方法可以申请居间合同
卖方、买方、中介共同签订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中介收取买方定金,合同附加条款中有“卖方配合买方办理房屋过户公证事宜”字样。后双方履行合同中,买方要求卖方签订一份售房委托公证书,委托人为卖方,受托人为卖方素不相识且合同无关人员。卖方认为合同仅为买卖房屋交易,未委托任何人卖房,且该委托书和买卖合同相冲突违
本人2010年8月21和中介公司和买家签定买卖居间合同.当时买家给了我1万定金,还有1万是由中介直接扣下保证金.现在因为我感觉合同的付款方式我不能接受,所以我不想卖了,可是中介买家说是我的原因造成毁约,所以要求我做出赔偿,我想问下我这样的情况怎么个处理是最公平的,(因为他合同上是我把房子过户了以后他们才给我剩下的房款
1个半月前我通过中介购买了天津南开一处住宅!当时在中介公司三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房主委托他爱人与我签定的协议)。我付定金2W同时支付了中介费1。57W。当时房屋属于公产房!约定卖方办理房产证后交易!可卖方于近日表示由于家庭原因不愿出售房屋!(房主只有这一套住房),并且不愿支付约定的双倍违约金赔偿
因为做低房价,所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与居间协议上的价格不一致,如果提起诉讼的话,这份买卖合同是否会无效从而终止房屋买卖?
居间第五条写明居间合同效力优于甲、乙双方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之用所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如两份合同约定不同之处以居间合同为准。居间合同交房日期是乙方取得产证后三日内,买卖合同上是6月31号前,现在房产证已取得,贷款已放至卖方账户,卖方仍赖着不走,原因是没到买卖合同上约定的日期。请问交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