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理财客户,想知道我进行理财的公司的流程是否合法,我是否得到保护。
我是一名理财客户,于2010.10.21日在某担保公司做理财投资(简称A)。办理理财投资的整个过程中,我没有与融资客户接触,所有的手续都是A公司准备好的,融资客户的资料也在其中。而签订合同也没有见到融资客户,而是签对方已经签好,放在A公司中。据了解的情况是,融资客户来A公司寻求融资时,A公司通过考察等实际流程,同意对A公司进行融资放宽。而由于当时理财客户的投资金额不够,于是A公司用的是其公司的自由资金对融资客户放的款。而我与A公司签订合同后,实际款项则是打到了A公司的账户上,并不是直接打到融资客户的账户上。而A公司给予了我其公司的担保函等文件由我自己保管(包括我与融资客户签订的合同)。所以,整个流程下来,我并未与融资客户见过面,而我的款项则是打给了A公司。 我想询问,这个交易是否合法?我是获得法律保护。我与A公司签订的合同有5份。合同内容上说是融资客户收到我的款额。此交易是否存在风险?其风险大概是哪些方面?
对了,A公司的担保函里写明了,一旦融资客户到期不按时返还本金,将由A公司于3个工作日内将本金偿还。合同有A公司盖的公章。
我还了解到的是A公司与融资客户签订了“授权收款委托书”。
律师,您好; 请邦我解答一下这个问题:买顶债房是否合法,买房人的权益是否会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谢谢!!
如下完全属实,请问是否能抗诉成功,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民事申诉状 申诉人:陈某某,男,1963年5月生,汉族,住歙县富曷镇凤凰村5组。 被申诉人:李某某,女,1969年12月生,汉族,住歙县富曷镇凤凰村1组。 上诉人不服黄山市歙县人民法院(2008)歙民—初字第888号民事判决书,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黄中法民—终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诉讼。 申诉请求 1.请求依法撤
公司以违反报销制度为理由进行开除,并且要求在通知的当天结算工资,完成交接。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公司主要理由是: 1.在外地项目实施期间(项目周期一个月),周末的住宿因为不工作不应报销。而公司没有明确规定,员工外地出差实施项目周末必须回北京。 2.在外地项目实施期间,报销中发现一张周末的出租车费,公司认为
入职过试用期后,公司没给转正,也没签任何合同。我要怎么处理才能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在公司工作了快半年。没有签任何合同(口头约定是有,但不能当法律依据,所以就不说了。)。公司最近要辞退我,我有什么方法保护我的合法权益。谢谢!
我们这里刚成立了一家汽车租赁公司,但他公司所属几台车都是非营运车,其中还有挂外省牌照的。他这个公司是否合法?如果我租用他们公司的车辆会不会有麻烦?谢谢!
我是从9月23号到10月13号请的20天长假,上班后得知部门领导把我9月份的考勤48个小时的周末加班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全部补到事假里,请问这样合法吗,有没有侵犯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