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理了健身卡,但现在要离开这里了,要求转让给其他人,但健身房要求收取转让手续费,而且还是办理会员卡时的20%照他这样算的话,如果我只剩下一两个月的会员时间,转让才得一两百块钱,手续费就得三百多了,那我还得自己贴钱进去转让这样收取转让手续费合法吗
情况是这样的,我现在租用的门面房,是属于一个单位的,在我接这个房子的时候前任租户已经收过了我的转让费,我接手后与此单位签合同到2008年底,也就是说现在,我的租房合同已经到期,本应续签合同,但是单位突然把我们这里一排的门面房承包给了一个人,现在那人接手后,要涨房租,更严重的是还重新找我们这些租户要转让费
本人因半个月前在瀛洲街道转让了一家店面,可是现在一手房东(台二小)要收回店面,理由是要整改,现在变成我的6.5W转让费(转让费没有开收据)成了泡影,我想咨询一下,我的转让费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要回么,他们这样转让有违法么,且我的二手房东(二手房东与一手房东的合同去年就到期了)这种行为违法么。我该如何为自己找
我去年在成都市金堂县 租了个双门面 当时给了别两万六的转让费 房东也签了字 合同是两年 刚过几个月 房东突然来对我说合同到期续约的话 要我给他转让费 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在我们国家法律中有没有归定商铺承租后不得转让这种法律 注:1、商铺是国有(房地产公司)资产,原承租人在未到期时转让于我并收取我转让费20000元.商铺年租费6000元,店铺还有三个月到期.如果房产公司过了三个月不租给我,这算不算原承租人欺诈.商铺的合同是一年一签。 2、在原承租人与房地产公司签定的合同中归定:承租人
在我们国家法律中有没有归定商铺承租后不得转让这种法律 注:1、商铺是国有(房地产公司)资产,原承租人在未到期时转让于我并收取我转让费20000元.商铺年租费6000元,店铺还有三个月到期.如果房产公司过了三个月不租给我,这算不算原承租人欺诈.商铺的合同是一年一签。 2、在原承租人与房地产公司签定的合同中归定:承租人
各位律师好,我最近碰到一个麻烦事,想在这里请教一下各位哈。事情是这样的,去年我的父亲住的旧房子拆了,通过国家补偿款又购买了一套房子(二手新房)当时父亲的意思是在房产证上直接写上我的名字算了,但是我考虑到父亲年事以高,年纪这么大了,要是写了我的名字就突然间没了自己名义上的房子,可能心里难免会有失落感,
2010年3月30日,我以8.9万元的转让费转到商铺一间。转让洽谈时,转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承诺可以房东(某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甲方签协议,并讲明以后也可以继续转让。 后当付款履约时,乙方只是将我当着甲方负责租赁事务的领导的面,将我的名字增加到原协议的经营方上,该协议上有一条款讲明,转让需得到甲方同意方可,因此
8月中旬,我在临颍豫园市场内接租了一家门面房,给上任者交了货款 房租和转让费共3万元(货款约5000元,7个月的房租5000多),当时房东也在场,并说她只收房租,不要转让费,但现在房东突然要向我收取2万元的转让费,我现在应该向她交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