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三项用人单位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需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同时违反上述两项,劳动者是否可以依据三十八条前两项累计计算经济补偿金?
1.合同到期后,本身是要续签的,但是用人单位(主体)变过了,我不签的话,能赔偿吗? 2.赔偿的话(交三金+公积金),具体能赔偿哪些方面的? 3.1个月的赔偿金,是按往前推12个月总收入+三金保险费用/12个月吗? 4.合同不签后,失业金能领几个月(工作5年)? 主体变更,就是跟另一家企业签合同,然后派遣到原来的公司上班
有几个问题想请教各位法律专家一下: 1.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经济补偿金按本人工资计算还是按本市最低工资的三倍计算,08年前的工作年限还有补偿金吗?应如何计算 2.员工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应该本人工资计算还是按本市最低工资计算,法律规定的比例是多少呢? 谢谢!
劳动合同法第85条上说逾期不支付要加付赔偿金,这个"逾期"是指公司未按时发放工资?还是指仲裁裁决书下来后公司因败诉没有在裁决书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第85条上还说“劳动行政部门责令”,这个赔偿金仲裁院是管不了的,是吗?那么这个赔偿金我怎么索要?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个视为订立是从用工之日算还是一个月后,还是从用工之日满一年开始算起
我在某单位工作(门卫)到现在为止已7年了,现单位要解聘我。2008年前单位又没有给我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请问2008年前4年多有没有每年一个月的工资补偿?社会保险包括那些种类?2008年前和2008年(包括2008年)后单位都没给卖社保,请问单位该如何进行补偿?另外,08年和09年单位分别给我签定了每年一次(已签定了两次合同)
我在某单位工作(门卫)到现在为止已7年了,现单位要解聘我。2008年前单位又没有给我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请问2008年前4年多有没有每年一个月的工资补偿?社会保险包括那些种类?2008年前和2008年(包括2008年)后单位都没给卖社保,请问单位该如何进行补偿?另外,08年和09年单位分别给我签定了每年一次(已签定了两次合同)
事情是这样的09年3月我进入了一个民营企业。这个民营企业和国外一个公司有一个技术引进项目。项目内容包含我公司派四个人到国外公司去培训,我公司是要为这四个人支付费用的(比较多)。当时一共去了5个人(包括我),我是作为一个翻译去的。出国前和公司签订了一个协议,承诺服务期6年,如果不满就离职要赔偿培训费用。现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里请教下,工作到至今3年公司都未和劳动者签
我于09年4月进入XX公司,当时因为没有招人指标,所以当时只与公司签订了临时合同,公司于2010年1月才与本人签订了正式合同,但这么久以来我公司也并未为本人购买5险1金,我已于今年7月23日向公司提出了辞职申请(因为公司要求要提前1个月申请),现在马上就要满一个月了,但公司并未找人来与我办理财务交接工作,我想请教一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劳资纠纷的问题,事情是这样的,我在东莞育才学院招生办担任招生员一职,现在招生工作已结束,老板前几天突然发表短信给我们说要我们结算工资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要求,我与校方签订的是一年的劳动合同,且要在2011年3月24日才到期,现在老板又说如果我们不去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和结算工资,校方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