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公司是一家集团公司,我03年入河北公司,06年底被调到北京A公司(当时没有书面通知,就是领导要求过来,就过来了),到北京后重新签订了北京公司A的合同,09年5月,应领导要求又调到北京公司B(有内部调动单),10年8月底B公司领导通知要求我们搬迁到天津(没有书面通知个人,公司有没有书面文件不知道),因个人家庭原因,我和公司领导谈过(没有书面通知),不想去天津,公司法人代表因兼职另集团投资业务(不属于B公司业务范畴),要求我去投资业务部,因为所提供职位是类似出纳(目前职位是会计),本人拒绝去,后来集团另一个领导谈过,本人想留在A公司做一职位,此领导不同意,并且说让我主动离职,并劝说本人去天津一段时间并且说如果本人不想去天津,可以过一段时间再回来去投资业务部,本人没表示同意,目前北京公司B其他人员已迁至天津,只有我一个还在北京,请问我现在是否可以要求补偿金
另:公司合同中没有工作地点的规定,但有公司的地址(本人有工资卡,保险单,税单,及工资电话簿一切证明本人在工作地点证明),
合同中规定‘公司为员工提供十三薪待遇“,是否可以要求按比例的十三薪
您好!我在北京一家外资公司上班,现在公司要将部分员工搬迁至上海,我不愿意去(目前北京公司还不会注销,公司明确表示不会留我在北京工作).但我没有和目前这家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我是于2007年7月从四川的工厂来到目前的销售公司的,四川的工厂与我现在所在的公司是属于同一集团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两家公司.我的劳动合同是在四川
你好,我与公司的1年期合同在今年1月到期,当时公司没提续签合同的事,到5月份公司提出以同一法人的另一新注册的公司与我另签合同,因这份新合同的待遇问题双方没有谈妥,我没有同意签这份新合同,公司让我写离职,我现已离职。请问这种情况我是否能要求原公司支付离职补偿金,补偿金是否为1个半月工资?
各位律师好! 我的问题是这样: 去年8月我跟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职位是项目经理,工作地点是深圳市福田区。现在因为公司新来了老总,要改革,要我去工厂上班(宝安区福永镇,在关外,很远,没有直达班车,坐车要2个小时左右).而且更改了我的工作职位(变成结构经理),我拒绝这样的变更。 现在公司又发文,职位
已经填写完成后,说什么系统还没有给我打自离。现在我急着回家,但是公司说规定叫我等他们的系统给我确定了自离才能够等两个星期发工资,必须是本人办理,但是他们都说不知道是什么时候,请问我该怎么做。我是在佛山汉达电子精密电子厂。
我在公司工作已经超过十年,请问我跟公司提出辞职是否有经济补偿,辞职跟我提出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区
我在公司工作已经超过十年,请问我跟公司提出辞职是否有经济补偿,辞职跟我提出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员工在试用期内主动要求离职,我是否应支付她工资呢?应该支付合同工资的多少呢? 而且员工没有提前三天通知,直接告诉我下周起就不上课了!!那这样我还需要支付她工资吗??
待岗协议签订后是否可找工作?以此为由公司解约后是否可要求一次性经济补偿?
我在公司工作5年,公司内部调整合并部门,公司为我调整了岗位,因差距较大(虽然口头承诺工资待遇不表)我没有同意,公司现已没有部门接收我为由,与我签订了待岗协议,这种情况我可以申请仲裁并要求经济赔偿吗?赔偿的标准是怎样?还有在待岗期间为了生活是否可以在找工作(还有2年多的合同没有到期)找工作的话,公司知道
我于1998年到公司工作,04升为车间主任,在此期间公司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社保类的于04年为我交付(网上可查),今年五月份公司新来人员将我职位顶替,公司通知我至单位另一个地方工作,保留薪金但无任何职位,我不同意,向公司提出离职并要求补偿,公司只同意给几千元的经济补偿,因无劳动合同,我不能提供职位证明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