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4年调转到孤儿院的,属全民合同制,混岗的职工,当时我们一共有六 个人,其中有四个是职工子女,两个是外调进来的,其中有五人转为正式职工只有我一人没给转,后就让我先回家等着,一直也没说法,当时我任职现金时的账本和公章都在我这里呢,现在院里还需要人员,我该怎么办呀?能上班吗?
请问现在有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管理聘用人员(合同制用工),我想问一下,这是事业单位编内人员,还是编外人员?或者说他属于事业单位正式员工吗?还有他与公务员的待遇一样吗?
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病故后有没有抚恤金,抚恤金按什么标准计算?
我有一好友系贵州某中学聘用的保安兼驾驶员,为该校工作两年多之后不幸病故,生前与该校鉴订有第一年的劳动用工合同,之后一直在该单位工作但未续鉴劳动合同,该校也未依法为故友购买任何社会保险。请问:该故友去逝后,其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等是否应由该学校支付?应按什么标准支付?该校还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具体的相关法
我是一名在一参公事业单位工作的临时工,2006年11月开始工作,最近单位对我们所有的临时工提出解聘,说是政府的要求,但是没有任何文件或其他会议资料。 请问:1、单位这种没有理由的解聘,我们能申请哪些赔偿?2、我们的工资是700一个月,2006年和2007年都有年终奖,2008年没有,但是正式工有年终奖,平常的补贴或加班工
我朋友是演杂技的,从小在专业的学校学习,毕业后到某杂技团,他在未成年时与单位签了合同,现在想提前解除合同(聘用合同,并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但是单位不允许我朋友继续此行业,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当中约定:“杂技是个特殊行业,为了有效的防止人才外流,若乙方单方面违约,乙方应向甲方交纳10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我是合同制工人,是在1993年我父亲退休我接的班,当时接的是合同制工人.接班时领导说我们这十多个接班的合同制工人和 正式工人待遇都是一样的,可是后来单位(事业单位)被政府整体卖了,所有干部工人三百多人一次性买段工龄,在2003年我们打官司赢了,够退休条件的都按照退休工资开,不够退休条件的也给开了工资,我们单位
医院事业单位卖了,职工没安置,自己非法办了失业证,就算解除劳动合同了吗
医院事业单位卖了,改成股份制了,职工没安置,个人也没分到钱,为了生存来到新单位,因为医师注册无奈办了失业证,就算解除劳动合同了吗,后期政府又安排职工了,我们没安排这合理合法吗。
缴纳保险按照183号文件比例缴纳,但退休后比北京市退休职工少了过渡性养老金一项,请问是否合理。
我是2008年12月义务兵退伍的,2009年1月左右自己进单位编制职工的,但他们说我就不能享受退伍安置金1万6千多?是不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