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参公事业单位解聘合同工的赔偿问题
参公事业单位解聘合同工的赔偿问题 我是一名在一参公事业单位工作的临时工,2006年11月开始工作,最近单位对我们所有的临时工提出解聘,说是政府的要求,但是没有任何文件或其他会议资料。
请问:1、单位这种没有理由的解聘,我们能申请哪些赔偿?2、我们的工资是700一个月,2006年和2007年都有年终奖,2008年没有,但是正式工有年终奖,平常的补贴或加班工资我们都只有正式工的一半一下。请问我们这种情况能不能适用劳动法“同工同酬”的规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双木冰(贵州-遵义)
提问时间:2009-02-19 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