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娱乐城(甲男)电气工申诉人,被控诉人(乙女)巴台收银员。电气工男要巴台电脑上传宣传视频,(乙女)要看电视发生口角,致炒架,(甲男)知道,男不和女斗。乙女电话叫来2个男人,其中一个持刀,找到甲男说“你打了我老婆”,(甲男)解释说:我这头上是你老婆打的。这时,一男拿出弹簧刀对(甲男)头上刺下来,另一男拴一铁烟灰缸对着头上打来,2个男人一齐动手致轻微伤。而(乙女)方一不道歉,二不出医药费,一句安慰话都没有,请问第二次带人带刀直入公共场所故意伤人,怎么办,可依法例那条?
我和朋友在公共娱乐场所玩耍,后因为朋友与人发生矛盾,我并不知情,出来后对方聚众并持刀对我们进行殴打,我被砍了两刀头部被砖头砸个4×3cm的包当时意识不清,经鉴定为轻微伤,我该怎么处理,
从一开始都是涉嫌故意损坏公共财物,到现在关押了怎么就成了聚众斗殴,还判了1年6个月。我该怎么去帮助我的亲朋。请各位律师帮忙分析下我该怎么办?谢谢啦
因为被害人喊叫自己家的小狗 而被当事人误听为喊他引发口角争执 最后伤害两人一个背部被捅一刀 另外一人肚子被捅一刀胳膊被捅一刀 鉴定为轻微伤要是走法律途径他会被追究怎样的责任
行凶者故意持刀砍伤人,致使被砍着左臂13公分伤口,动脉血管断裂,失血过多出现休克,紧及时抢救没有生命危险,左臂还可以活动(注明:被砍着没有与行凶者打架斗殴,行凶者事故伤人,早有预谋)请问这属于什么责任?向法院提起诉讼会判行凶者什么罪?会坐牢么?能判多久?我们是受害家属,我们不愿协商,法院会怎么判?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