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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公共场所持刀故意行凶致轻微伤 怎么办?

公共场所持刀故意行凶致轻微伤 怎么办? 一娱乐城(甲男)电气工申诉人,被控诉人(乙女)巴台收银员。电气工男要巴台电脑上传宣传视频,(乙女)要看电视发生口角,致炒架,(甲男)知道,男不和女斗。乙女电话叫来2个男人,其中一个持刀,找到甲男说“你打了我老婆”,(甲男)解释说:我这头上是你老婆打的。这时,一男拿出弹簧刀对(甲男)头上刺下来,另一男拴一铁烟灰缸对着头上打来,2个男人一齐动手致轻微伤。而(乙女)方一不道歉,二不出医药费,一句安慰话都没有,请问第二次带人带刀直入公共场所故意伤人,怎么办,可依法例那条?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1259(湖南-岳阳)
提问时间:2014-03-17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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