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调离外地,2001年私下转让了1949年河北省政府发的土地证,及宅基地,原土地证现在我处,如何合法收回??
土地转包协议 转包方: 为甲方(耕地原有人 ) 接包方: 为乙方(现在耕种人) 甲方原承包的一等土地现转让给乙方承包,经甲、已双方协商达成共识,特定协议如下: 一、 土地位于本村东边,广武路两侧,北至赵永强地边、南至张国群底边,东至沟边,细致水渠(四口人土地,除去广武路所占用土地)。 二
前一段时间在商场从别人手里接手了一个店铺,但是没有通知商场,商场和他的合同上写着不可以擅自转让,我们是私下转让的,但是转让前我并不清楚商场不让擅自转让,现在商场里的名字还是对方的名字。我想问一下这样转让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我还可以把转让费要回来吗?
夫妻共有房产,丈夫私自转让与兄弟,请问是否合法?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
我是香港新移民,1992年嫁香港人,与丈夫婚后十八年余,96年在深圳南山白石洲共建宅基地房一层,另登记其名下房产一栋,2010年4月丈夫提出离婚,其后才发现丈夫名下的房产全部易名,请问该找哪个部门核实申诉,怎样保护我自己合法的权益?
屋主想出售房子,但没有房产证,只签订合同,是否就合法的转让给买方了?买方拿着相关证件是否可以办理到房产证?房子是地方镇上的。办理房产证是否要还税?
尊敬的律师: 您好!本人是某国有企业职工,在1999年间,该企业为维持正常生产和及时发职工工资,便以职工集资形式向本人借款,本人当时是以自己老婆的名义借款给该企业的借款上面是我老婆的名字。到2004年初,本人已经将其借款给该企业的债权恢复在自己的名下,但是当时借款上面写着“我本人账号转入我老婆名下”。到2007
在第二次延包期间农民与当时任职的公职人员1998年签订的承包地转让协议是否合法
1998年5月份原告与被告郭xx私下签订了承包地转让协议,其内容是将万xx在1998年村里第二轮土地延包时承包的6.3亩土地, 转让给被告郭xx, 被告郭xx支付给原告万xx土地转让费人民币3.5万元。 由于当时村民万xx夫妻二人年事已高,身体状况不好,并且在不懂法律的情况下与当时还在任的被告郭xx私下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被告郭xx
我将名下房产以远低于市场价卖给给我姐(她独立拥有产权),签有协议,并约定她20年内未经我同意不得擅自转让。这种附加条款是否有效?如果她擅自转让,我是否能按协议约定要去赔偿?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