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上原订开发商应于2009年12月31日交房,实际至2010年5月28日方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合格证,延期违约金定为日/万分之三,未注明延期日期,请问:延期交房违约金可办理的最长时限是多久呢?
我买了套商品房,合同中约定房开商违约交房应按日付给我万分之十五的违约金,而我如果迟交房款造成违约同样要按日支付万分之十五的违约金给房开商。由于房开商延期交房,我向法院起诉了房开商,一审中房开商提出是由于他们工作人员失误写错的,因为其他业主的合同中违约金比例是万分之五,当时法院并不支持房开商的说法,且
开发商延期交房不支付违约金,是因为房子没验收延期的,但这期间开发商还要收取采暖费和物业费 开发商延期交房不支付违约金,是因为房子没验收延期的,但这期间开发商还要收取采暖费和物业费,如果我起诉的话需要什么材料和怎么进行操作。
是不是只要延期交证开发商就要赔违约金 我们小区也已经交房,按重庆市的格式合同15条规定:如因甲方的原因,交房后2个月不能办证,甲方赔违约金。平心而论两个月能办下证确实是理论时间,开发商已经很认真在办,这点我们业主是看见的。后来我们知道在测量上就花了4个月的时间,确实开发商没耽误,一步一步到有送件的资料,
你好!我是04年买的房,合同规定05年1月交房,可至今未交。按合同规定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我在09年8月上诉开发商要求先赔偿我这期间的违约金10万多点。在开庭时,开发商律师提出:违约金过高,最多赔偿我总房款(21万)的百分之20,说是合同法上规定的。我想请问合同上有这一规定吗?合理吗?
你好律师, 现有一案例,请给意见。 我在某市买的一处房子,按合同约定2009年7月31日交房。但开发商于2009年10月16日才将手续办齐,并于2009年10月22日(邮戳时间)发出收房通知书,通知书写明“在2009年11月5日收房”。 现开发商只同意支付2009年8月1号-2009年10月16日期间的延期赔付款
你好,我们于09年5月份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同时办理好了贷款,7月开始还贷;合同上交房日期是2010年4月30日之前,现在都5月了,他们还没有交房,说交房日期延迟至6月30日,找各种理由推托不愿意支付违约金,一会说是打地基的时候下雨,一会说是房管局不来验收等等原因推托,我们签合同的时候1、2号楼都建起2层了,根本
买的是预售商品房,到期开发商无法按时交付,国家有没有相关的违约金赔偿标准?购买时售楼部说是“日立观光电梯”并到现场亲自查看和施工人员负责人也说是“日立观光电梯”。但到期后却发现是非常小的质量明显较差的国产“爱登堡”电梯,请问如何处理?
买的是预售商品房,到期开发商无法按时交付,国家有没有相关的违约金赔偿标准?另外:购买前售楼部说是“日立观光电梯”并带我们到现场亲自查看,并询问了现场施工负责人都说是“日立观光电梯”,于是决定购买的。现场电梯井约有6平米。但到期后却发现安装的是空间非常小的质量明显较差的国产“爱登堡”电梯,请问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