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第一实验中学在编教师被无故解聘。 第一:学校性质民办公助高中学校(已纳入自收自支编制的教师,五年聘用合同到期(教师优秀且无过失)学校可以单方面无故解聘教师吗? 第二:在任期间学校没给教师缴纳没有住房公积金,可以依法给教师补缴吗? 问题补充: 教育局、人事局批的编制,现在持推脱态度。 政府给学校投资方每年五百万扶持教育资金。学校这两年高考成绩前茅。哪位律师懂这些相关法律请赐教。帮我们这些五年的年轻老师维权。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但老师成了卸磨被杀驴。我们还应该如何维权??!
工作一年了,考核合格,已发试用期培训结业证书 现在应该转正了吗??? 但是好像还没定级, 工资还是试用期工资,手里只有已过期的试用期聘用合同。 现在诊断为“神经衰弱、多虑抑郁”, 失眠头痛,疲倦压抑,眩晕脱发,无法坚持工作。 不断请病假休息一个半月了,不愈,不知何时能康复。 医生建议长期调养
我是一名去年毕业的师范生,在宜宾长宁县做一名教师。由于和教育局招聘时描述差距太大,加上家庭原因,本人想调离这个地方(已经找到接收单位)。可是教育局部准调出。我们当时和教育局签了协议,内容如下:签约毕业生在签约单位服务5年,服务期内不得提出辞职或调出县外工作,否则以违约论处。违约责任就是向县组织人事部
我1985--1993年在乡政府当财政,没有签劳动合同。平白无故的被解聘了,我去找乡政府,可县政府就说不用你了,没其他原因,我还受法律保护吗?我该怎么办?
你好 我想问一下我们在没有签合同的情况下 被老板无缘无故解聘 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还有我生气在网上骂了他 然后他把我骂的话打印出来交到当地派出所了 还有我就是想问一下我应承担什么罪吗
单位先是无故解聘后因本人按劳动法提出赔偿单位选择调换本人岗位
本人在一国有企业的金融部门工作三年了,在岗期间业务能力已得到领导肯定。但单位科办于今年7月19日突然通知本人以后不用再上班已被解聘,理由是仅因个性问题,本人不服,于是到劳动局咨询有关劳动法,后到单位人力资源部要求赔偿,现人力资源部不想赔偿现金继而把本人调换到另一个部门,可在我看来是该企先不顾劳动法合约
我所在的学校,原来是一所初级中学,由于城内新建一所中学,政府为了支持这所中学,把我们学校拆并,拆并后有部分教师通过一些渠道进入这所城内中学,而还有二十多位教师没有此种渠道而无法进入此城内中学,而原学校被改编成一所寄宿制小学,此二十多位教师现在连编制都没有了,请问此种情况下,教师该如何应对?我们是否可
第一民办公助高中学校(已纳入自收自支编制)的教师,五年聘用合同到期,学校可以单方面无故解聘教师吗? 第二:在任期间学校没给教师缴纳没有住房公积金,可以依法给教师补缴吗? 学校违规吗? 教育局人事局批的编制,他们对老师有怎样的责任和义务? 如何对待编制? 有哪些法律法规可以保护这些老师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