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因为部队需求,在40多年前来部队建设,并在部队附近落户,由于单位问题没经济收入,就发展第三产业开垦荒地2000多亩,县部队要求我们拆迁并回收我们的土地,说是他们部队的地,部队的土地证是2000年办理的,是在我们开荒8年后办理的土地证,当时也没通知我们,由于历史问题,我单位不管地方政府还是部队都不管我们,我想问下,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
问题的来龙去脉比较复杂,大致是这样的:我家老人解放前以私人的名义在城中心租住了一套住宅,约30平米,当时签署了租房合同,后来国家把房东的房产没收充公变为了公房,老人也领到了正式的公房折子并向国家缴纳公房租金。又经过了大概八年后,国家落实政策又将该房产以带佃返还作为条件,把房产所有权以及承租人一同交还给
拆迁协议书上建筑面积248平方米,占地面积248平方米。协议上赔偿拆迁安置用地233平方米。实际拆迁安置用地239平方米,实际拆迁安置用地比协议上赔偿拆迁安置用地多6平方米,在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时,工作人员说多出6平方米要交土地出让金才可以办理,按照拆迁协议少给我6平方米怎么还要我交出让金呢?这是合理吗?
得知土地要赔偿以后,在土地上建了铁皮房子,但是是在测量评估之前,而且当时政府没有说不让盖,现在政府要求强制拆掉,不进行赔偿,请问政府的行为合法么,希望给予我们广大农民以指导。
历史遗留问题公租非住宅房拆迁纠纷,请精于拆迁安置的律师回复。
九十年代中期,父亲工作的单位倒闭,之后父亲承租了原单位的一间单位用房门面房,并从房管所拿到了租赁合同,一直交纳租金至今,但租赁合同上的承租人仍是原单位的公章及法人名称。现拆迁,房改办先是说按房管所40%,承租人60%的比例进行拆迁补偿,但是现在又以房屋租赁合同上的不是父亲的承租人名字,房改办只认租赁合同上
你好我是露香园动迁,在95年的时候房管所收费帮我们家搭设的阁楼 以及在天井搭设的厨房带发票 但是未进入房卡 现在要动迁了 这部分的阁楼和厨房算公搭还是私搭的 该怎么算
我父系国民党人士傅作义保健医师。投诚后任某院副院长。五一年被错判伪造文件罪入狱三年。刑满后就业。六九末被下放农村。那时消息闭塞我们又年幼错过了机会。现我们未回到原籍。我想找寻亲人。错判院方以卷宗消毁而据之门外。我居住地政府档案不给看还千方百计阻截。我该怎么做。习主席又给了机会。我求助各位了。
律师你好 我乡下老房子拆迁,可是在拆迁前房屋以部分坍塌,拆迁人员说 坍塌的房屋部分不予补偿,而且那部分土地 也不允许“返迁”。 也就是说,我们要“返迁”只能返迁 没坍塌的那部分 土地。 请问这是否合理? 麻烦各位律师帮忙解答 注:(本人有房子的 村镇建房宅基地使用证)
本人即墨的于04年在自己的种植地里建了一个养殖房【当时政策允许·政府扶持养殖】因村干部问题当时未签订任何合同·现在村里引进个项目需要征用我的土地和养殖房·请问想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才对我有利·我应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