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04.1.8在瑞洋公司工作,到2010.2.20厂里叫我不做了,那时签合同是2006.1.1,签了4年,社保2006年给我买的,医保是2007年才买,
我和他是地下恋情,之前我们都很好,可现在我怀孕了 他却离开了,我现在也找不到他人,我想把孩子拿掉,可我现在没那经济。我只有他的车牌号和手机号,请问我要怎样才能找到他,我能得到补偿吗?
工作四年,没签合同。 现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我可以提出哪些补偿? 请不要简单回答申请劳动仲裁之类的话。我已经问过仲裁科,他们只说公司不能辞退孕妇,没有具体赔偿的法规。 请具体点回答问题帮下我。万分感激。
我去年卖掉一套安置房,合同未约定按面积计价还是按套计价。只注明120个平方,房屋价格为28万元。今年办房产证,显示房屋面积有123个平方,我是否可要求房主补上差价?
我们四五个人在一单位连续工作十多年,但单位一直不为我们办保险和签合同,近几年我们常找单位闹,今年四月单位顶不住压力为我们买了保险,签定了合同,有的是有期限的合同,有的是无期限的合同。但现在问题是单位对我们这几个人实行打机报复,全部调岗,比如我就是全单位最差的岗位(清洁工),我实在干不下去了,单位是想
武警巴中支队在我社征用土地176.67亩(其中耕地54.86亩,其他有堰塘1口,兴建微水池2口,新修公路250米,栽植杜仲、板栗树苗100亩等),征地费用共计204100元(其中土地补偿费60690元、安置补助费132920元、青苗附着物补偿费10220元)。我们所有群众现提出以下异议: 第一 该宗土地的征用,当年没有召开群众大会或群众
1998年10月份,四川武警巴中支队在我社征用土地176.67亩(其中耕地54.86亩,其他有堰塘1口,兴建微水池2口,新修公路250米,栽植杜仲、板栗树苗100亩等),征地费用共计204100元(其中土地补偿费60690元、安置补助费132920元、青苗附着物补偿费10220元)。我们所有群众现提出以下异议: 第一 该宗土地的征用,当年没有
刚装修好还没入住的新家,由于热水器进水管断裂,导致地板、橱柜、餐桌等被水泡而变型起鼓或裂缝。商家来看,说是出厂时就已经断了,完全是厂家责任,可能会负责地板和橱柜的损失,但是其它的还没有说法。这样的情况,我们能要求什么样的赔偿?谢谢! 其售后来看过,鉴定结论是:上水管的上面螺丝断裂,断裂口有3分之1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