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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的土地征用地补偿、安置补助不合法可以要求补偿吗?

十多年的土地征用地补偿、安置补助不合法可以要求补偿吗? 武警巴中支队在我社征用土地176.67亩(其中耕地54.86亩,其他有堰塘1口,兴建微水池2口,新修公路250米,栽植杜仲、板栗树苗100亩等),征地费用共计204100元(其中土地补偿费60690元、安置补助费132920元、青苗附着物补偿费10220元)。我们所有群众现提出以下异议:
   第一 该宗土地的征用,当年没有召开群众大会或群众代表大会公开讨论决策,该土地协议书是在群众不知情、村干部吧了解相关赔偿补助法规政策标准的情况下实施的。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主决策”的村民自治原则。
   第二 该宗土地的征用,原来的补偿费用没有按照当时的土地法计算,补偿费用低出了法定最低标准。
   第三 从以上两点可以看出当时的征地是不合法的;是用欺瞒方式获得我社土地使用权的。
   第四 事隔十多年又来改建土地作其他用途,我社群众前去了解具体情况,被现场施工人员群殴,现1名受伤群众已经送往医院治疗,矛盾正在不断升级···
    
    我们是普通老百姓弱势群体没有文化,不懂法律,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苦于无奈请求律师给予法律支援,我社老百姓感激不尽····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神采飞扬.(四川-巴中)
提问时间:2010-09-17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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