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土地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讨要
土地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讨要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中办法[97]16号)文件;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延长土地承包工作的通知》(晋市发[98]3号)文件;中共晋城市城区区委、城区人民政府(城发[98]23号)文件精神。请求人两家7口人,承包了村集体所有的基本农田4.2亩,二类农田3.5亩,菜地0.5亩。其中4.2亩一类优质农田,按照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山西省农村集体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的规定于98年9月1日与东l匠村民委员会签定了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编号为:钟土字第4—192号,并经钟j庄乡经营管理站签证,签证编号为1432号,经办人:张f山。且经由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为我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由于国家城市发展的需要,2005年8月,我们所承包经营的4.2亩依法享有经营使用权的土地,被国家依法征收征用。土地被征收征用后,国家依法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全额支付给东l匠居民委员会。然而居委会滥用职务,将本该用于维持村民生存的安身立命之钱挪作它用。请求人曾多次向居委会提出召开全体村民会议,讨论制订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的分配方案,而居委会却一再推诿敷衍。我们要求放弃安置,将本该属于我们的安置补偿费如数支付给我们,居委会置之不理。
东l匠村委会早在02年就已撤消建制,现在补偿款在居委会手中.
我去年起诉过,一审二审法院均不受理.
无奈......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横平竖直(山西-晋城)
提问时间:2008-12-01 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