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支付我的加班工资、高温费和夜班津贴的同时,我是否可以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企业先与不与我订立劳动合同然后又与我订立无效合同,最后又不和我订立劳动合同,最后单方面违法辞退了我,此期间没有支付我加班工资、高温费和夜班津贴, 我是否可以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 :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 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我是否可以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要求企业另外支付我加班工资的25%、高温费的25%和夜班津贴的25%的赔偿金?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第三条有没有失效?
须说明的是,企业在劳动合同中没写我工资是多少,写的是企业根据经营状况,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水平,我的工资多少都是企业口头说的。工作时间没写每天多长工作时间,写的是双方同意特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何种特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企业没有尽告知的义务。我认为企业利用主要内容模糊的劳动合同条款达到随意支付我的工资,不支付我的加班费的目的,给我造成了经济的损失。同时企业先与不与我订立劳动合同然后又与我订立主要部份无效的劳动合同,最后又不和我订立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除支付我的加班费和津贴外,应支付25%的赔偿金,对吗?
某企业的做法及下述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某企业招用了一批合同制工人,其中有两名刚满15岁。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人入厂时,需交纳2000元抵押金,合同期限届满后退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现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企业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每三个月发放一次工资。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 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
您好: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有没有被废止,其中关于给劳动者造成工资收入损失的赔偿办法还适用吗?因现行《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关于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的赔偿办法,谢谢
您好: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有没有被废止,其中关于给劳动者造成工资收入损失的赔偿办法还适用吗?因现行《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关于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的赔偿办法,谢谢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有没有被废止您好: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有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有没有被废止您好: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有没有被废止,其中关于给劳动者造成工资收入损失的赔偿办法还适用吗?因现行《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关于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的赔偿办法,谢谢
关于发布《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第三条(三)解释
先提出人身伤害赔偿,后得到工伤裁决书。现在能否以:《关于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三条(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在人身伤害赔偿上针对这条提出诉讼请求?
不退还保证金,没交社保,加班工资每小时为3.5元,这种行为是否违反劳动法规定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签的劳动合同,现在辞职了,但公司说我违约了合同上的规定,没有提前15天叫书面辞职信,不予退还保证金,还有问她交社保的时候,她说是办社保的人没及时办不关公司的事,加班工资也是按每小时3.5的工资给我结的,请问这些违反劳动法规定吗? 当时应聘的时候说好的是每天工作
我是哈尔滨机务段一名机车调度员,段规定一昼夜出、退勤不足40班次,不给配四班,所以我是干24.5小时休47.5小时,三班制,每月10-11个班,月劳动时间246小时左、右。说我们工作量不足。 每班规定7-7.5小时间歇时间,又无法找出合理的方案,晚上无法调间歇时间,让我们“白天调间歇时间”,在职场和衣坐着睡,随时出、退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第三条有没有失效?
企业先与不与我订立劳动合同然后又与我订立无效合同,最后又不和我订立劳动合同,最后单方面违法辞退了我,此期间没有支付我加班工资、高温费和夜班津贴, 我是否可以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