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上是这样写的: 第九条 保密约定 (一)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应遵守甲方《保密合同》 第二十条 (三)本合同共有(壹)份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问题: 1、如果签了劳动合同, 是否意味着间接签了《保密合同》? 2、如果签了劳动合同,是否意味着附件有效,并且是不需要另签的? 所谓的附件, 公司没有连劳动合同一起拿给我, 给我解释说,就是以前签的保密合同。 因为最近新的保密合同中有竞业限制,我没有签。我担心这里有玩文字游戏的成份。我觉得劳动合同和保密合同应该是分开签的,现在都混在一起,含糊。
我们单位破产了,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厂方承诺我们的事项,在签完字后没有兑现,请问:这样我能撤销这份合同吗?医疗保险没给补,公积金说给补到7月而只补到6月,说给办理特岗手续放入档案而没给办理。
我是1984年由县劳动局统一招工安排到供销社,1998年供销社开始承包经营,我没有承包到柜组就一直赋闲在家,多次找供销社无果,在99年10月通知我去续签合同,去后让我全额上交养老医疗(包裹企业部分全部由我承担),我没有工作吃饭都成问题,那有钱交这些,另外我认为让我全部承担不合理,就没有签订,在2000年4月,供销社
劳动合同中规定交社会保险但是公司没有交 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的中的竞业限制条款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中规定交社会保险但是公司没有交 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的中的竞业限制条款是否有效
我们公司地址原来在深圳市的南山区,我们都签了三年劳动合同,现在迁到深圳宝安区了(迁厂已超过6个月了),工作地址变了,并且公司生意也不好,老板想方设法裁人不想补偿,请问原来在南山区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劳动合同是否应重新签订?如查老炒人,是否可以依没签劳动合同为由申请二倍工资??
我在政府下属单位工作快6年了,共签订4次劳动合同,而且每次合同都没有到期就有开始签订另外一份,这样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公司按年签订劳动合同,我的合同结束日是6月10号,但有一次合同起始日也是6月10,我后来才发现的,这样合同到期后原本应该正好10年工龄的,造成差一天满10年,公司据此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请问公司这样做对吗?我该如何维权?
公司在和我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一条提前解约双方要赔偿违约金的条款有效吗?
我因故想离开现公司,但合同还有8个月到期,在提前30天交辞职报告后,人事部门说要我赔偿5万元,因为以前签订的合同中有写这一条,所以想确认我是否要赔偿给公司,如果不用赔但是公司不给我办理手续,我是否就可以离开公司了?谢谢!
应届毕业生参加公司培训,鉴定了一份劳动合同附件,内容为培训后需在公司服务一年,否则赔偿1万元违约金。培训未结束,也未曾签订劳动合同,若违约,劳动合同附件是否有效?是否需要赔偿?是否需要全额赔偿?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只有一份,并且在用人单位手,此合同是否有效?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此合同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