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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签了劳动合同,合同中所说的附件是否另签才有效?

签了劳动合同,合同中所说的附件是否另签才有效? 劳动合同上是这样写的:
第九条 保密约定
(一)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应遵守甲方《保密合同》
第二十条
(三)本合同共有(壹)份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问题:
1、如果签了劳动合同, 是否意味着间接签了《保密合同》?
2、如果签了劳动合同,是否意味着附件有效,并且是不需要另签的?
所谓的附件, 公司没有连劳动合同一起拿给我, 给我解释说,就是以前签的保密合同。 因为最近新的保密合同中有竞业限制,我没有签。我担心这里有玩文字游戏的成份。我觉得劳动合同和保密合同应该是分开签的,现在都混在一起,含糊。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bluesk……(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4-03-03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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