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女二人为农村户口,1998年分地时未能及时回村分地,在分地前户口便丢失(但并未迁出),2005年重新补立户口,并向村里所要土地,同时要求补偿1998年至今的土地使用款。村里以我们户口为新立户口为由,拒不补分土地和补偿钱款。请问是否合理?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你好,我是海南琼海市塔洋镇村民.,1976年农村土地承包分配我曾得到一亩七分大的土地面积(有政府颁发的土地证),1985年我上城帮儿子看管楼房(户口与粮口没有迁移).就将该田交给堂弟看管耕种,况且同时交给他土地证。2006年农村又实行土地重新调整,我理当又得到村委会分亨的土地一亩七分。在重新办理新证的过程中,堂弟未经得我
两家在十几年前口头互换各自承包地,没有任何合同和协议,也没在村委会备案,私底下换的。对方是我爸同母亲异父亲的弟弟。现在因有矛盾想换回来,还能换回来吗?十几年前我家人因看他家没什么收入来源,便将我家交通非常便利的地兑现给他家,让他家可以搭建温室大棚,而他家那块地连路都没有,每次到收获的季节都要靠人力背
我这是个小山村,因新建个场镇,生产队收土地给私人建房,征用后是一万五一亩,集体一半,失地人一半,12年以后划分土地,请问我应该问集体要什么的证据,等12年后找他们要土地呢 我应该象生产队要什么样的凭证,万一12年后我们分不到土地,我们有没什么凭证可以证明,导到时候不认帐我们农民也没办法,所以想请问下,我该
我是农村户口,前10多年我一直在外打工,家里没有地了。但是我现在想回我们村种地了(我们村是10年动一次地),今年刚好到了我们村该分地的时候,请问我现在回去能不能分到地?
我家门口附近有一块菜地,自1984年来,经母亲开荒使用到现在。该土地很多年前曾是爷爷开垦的,后来慌了几年,母亲重新开垦。在92年分家的时候,爷爷将该地分给叔叔,但是不幸的是叔叔当年未婚就意外去世了。因为爸爸是长子,所以叔叔的后事一直都是爸爸一人在打理。该地也一直妈妈在开发使用。前几天,在姑姑的唆使下,奶奶
我还没有对象的时候18岁生产队就划了所谓妻子和孩子的土地,当时考虑要交农业税和队上划的地很远就没有要孩子的地,而当结婚有了孩子的 时候,生产队拒绝划地给孩子。而是把有人退的地平均划给了全村人。我的孩子就这样没有土地12 年!现在因为土地确权问题,生产队集体开会得出了一个排轮侯缺的方案,而且有三分之二的村民
因全椒火车站附近进行商业规划发展,本村及周边的村子,都被征用,包括,居住房屋,农田等规划征用区内所有东西。 襄河镇有委托评估部门进行评估,结合本县的情况,给出以下补偿标准: 1. 居住房屋:950元/平方 2. 农田 :20000万/亩,(10月1日前给出的标准是 22000元/亩,过了2010年10月国庆又降低了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