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农村土地问题

农村土地问题 我父女二人为农村户口,1998年分地时未能及时回村分地,在分地前户口便丢失(但并未迁出),2005年重新补立户口,并向村里所要土地,同时要求补偿1998年至今的土地使用款。村里以我们户口为新立户口为由,拒不补分土地和补偿钱款。请问是否合理?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纯净天空(黑龙江-双鸭山)
提问时间:2010-10-12 13:11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