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7年9月28日买的商品房,还没交房。当时交的天然气和暖气初装费,按现行政策购房可减免。我想知道以前交的能退吗?
急盼您解决;我是2008年在雄县买的房。2008签的合同当时在所签的合同中粘着一张纸。上面有一个条款是天然气初装费(用户自理)。2009年6月分接到入户通知其中天然气初装费写着是1650元。2010年6月我们去办理入户手续时被告知自2010年四月五日起天然气初装费要交2100元,(在这之前开发商和燃气公司均未通知过我们天然气初装
西安市阎良区皇冠花园B区1栋商品住宅楼,于20006年交付业主使用。但在2010年天然气公司与开发商及物业公司在未通知业主的情况下,私自协商后从冠花园B区1栋,向前方的航萍公司接天气管道。并在未通知业主及出具相关安全 施工说明的情况下,就擅自施工。业主在阻止无效的情况下,提出与物业公司及天然气公司签订一份安全保证
新房入住现在开发商还收取天然气初装费和闭路初装费,说相关文件是2008年下来的,他们的房子是2005年被当地建设部门批复的,但是房子是2011年才办入住的,所以想问一下,应该交吗?这跟他们哪年被批复的有关系吗?谢谢。
想让大家评评理:广汇和友好集团承建的位于西外环的马德里春天小区,我于2010年购买了一期的一间住宅,晚交工一年时间,到现在才通知我办理入住手续,但是小区所有设施还没有建设,没有绿地,连小区内道路都没有修好,地下停车位据说明年夏天才可以交付使用,具体时间不详;但是现在房产公司通知我们预先交纳一年的物业费,
附属用房已经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和国土使用证,现在面临拆迁,是否能和商品房一样赔偿面积?
各位律师专家你们好,我们家有三间车棚,高度2.2米以上,面积约26平米,在89年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和国土使用证,现在面临拆迁,家父要求按照普通商品房一样赔偿面积,但是国土局却补充发了两张说明,说这三间房属于商品房附属用房,要按照普通车棚赔偿货币。各位好心的律师专家们,能否帮忙看下,我们家的这个房子到底有没
签订了商品房住宅购房协议不是合同,现在不想在买这房了,交的诚意金转为定金是否可以退回
请问签订了商品房住宅购房协议不是合同,现在不想在买这房了,交的诚意金转为定金是否可以退回
分两种情况: 1.如果没有和客户约定,那预定及送货中的产品,客户还没收到货,是否可以退换货? 2.如果与客户有约定,说预订后的产品,不能退换货,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麻烦律师解答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