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95年犯挪公款罪,取保候审后因证据不足退保,后检察院定为;刑不撤诉;一直到2010年检察院又依挪用资金罪起诉我合法吗
有一经济诈骗案件,主犯一直在逃,案件是86年左右发生的,当时诈骗金额为10余万元,后抓捕一次,没有抓捕到,现在发现该名犯罪嫌疑人,如现在抓捕是否已过追诉期
已查阅回复,超市没有任何权利进行(这种事情并非刑事案件根本就不涉及法律追溯问题),而且(已赔付)超市就更没有资格散播、传送他人照片,(录像并不能代表什么)超市人员没有权利威胁当事人,(这是侵犯当事人权益的违法行为),就算没有协商解决,事后超市也没有权利传送或发布当事人个人的任何信息来对当事人进行威胁
已进行法律咨询,查阅回复,超市没有任何权利进行(这种事情并非刑事案件根本就不涉及法律追溯问题),而且(已赔付)超市就更没有资格散播、传送他人照片,(录像并不能代表什么)超市人员没有权利威胁当事人,(这是侵犯当事人权益的违法行为),就算没有协商解决,事后超市也没有权利传送或发布当事人个人的任何信息来对
1992年我朋友因盗窃石油部门设备逃跑,今年在外地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移交回来。当年,渋案人员18人,其中两人被判死刑,他本人涉及金额5万多元,按金额大小列为第6,现在公安机关追诉他刑事责任有效吗?
1)當貴地為发货港時 無論出口貨載被海關扣押或是在目的港遭到收货人棄貨 並且產生某些費用時 根據當地法規對於发货人的有效法律追訴期限有多長? 2)當貴地為目的港時 無論進口貨載被海關扣押或是遭到收货人棄貨 並且產生某些費用時 根據當地法規對於收货人的有效法律追訴期限有多長? 是中国,具体是佛山顺德的码
我于2007年到08年卖了一批货给用户,其中由于06年的有批货物有点质量问题,对方要求赔付,由于赔付金额没达成一致,直到10年7月20日才解决赔付问题,这其间对方由于赔付的问题也一直未给我盖对账函,(这期间断续也有业务往来,其供应也在送货单上签了名的,是08年8月28日)现在的问题是对方有点不愿意承认我上述的送货单所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1998年元月至3月4日止,被邵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期间,由办案机关、厂家、公司通过三方协商同意进行一次性补偿罚款处理,具体为一次性赔偿厂家22万元,交办案机关3万元罚金。公司当时全额办理了这些处罚手续,邵阳公安局及厂家均表示同意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一次性了案不再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湘
我哥哥因为侵占罪被拘留;现在据说查出了其它罪。但是查出我哥哥其它罪,该罪已经过了追诉期。请问“查出的新罪名”能否不被起诉? 谢谢 新罪名"逃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