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对录像和资料的保留的追诉期的回复
对录像和资料的保留的追诉期的回复 已进行法律咨询,查阅回复,超市没有任何权利进行(这种事情并非刑事案件根本就不涉及法律追溯问题),而且(已赔付)超市就更没有资格散播、传送他人照片,(录像并不能代表什么)超市人员没有权利威胁当事人,(这是侵犯当事人权益的违法行为),就算没有协商解决,事后超市也没有权利传送或发布当事人个人的任何信息来对当事人进行威胁,如果当事人受到侵犯可以起诉。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yitan(陕西)
提问时间:2010-08-09 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