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辽宁锦州凌河区钢材市场业者 我们这个市场是自发形成的 已经有20多年了 房屋是96年业者自费8160元盖的 13年政府打着取缔的旗号整改市场 对货物补偿每吨150元 房子每平米800元 我们感觉不合理 要求政府拿出取缔市场的条款条例 政府不予理睬 13年9月29日对市场没有搬迁者进行强拆 既没有听证会 又没有法院判决书 只是城管执法局下达的强拆判决书 请问这是不是违法操作呢
辽宁省台安县政府不按法律程序办事 不通知当事人就对建筑进行强拆 可以获得补偿吗
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 先是对进行建在自家菜田上的看护房处以罚款 说是没有手续 罚款1000元 当时罚款完就允许看护房继续存在,一年后城建局又对同一个房子 说是违章建筑,让拆除。8月23号下达通知说如果没有在两个月内申述 三个月内上述 就强制执行,结果通知刚下来一个星期8月31号根本没到规定的期限,就没有通知任何受害人
我2006年贷款2000万,在农村土地上建盖厂房40亩(土地性质是跟农村租的,使用期限为40年),2011年政府说此建筑是违法建筑被强制拆除,每平方只补助了30元钱。可怜我一生的奋斗变成了一堆建筑垃圾,还欠下银行巨额贷款,当时死的心都有了。请问政府这样做是对的吗?村子里租地给我是违法的吗?村子是否要对我的损失做补偿?
我家挡土墙6米高50米长不给补偿 达不成协议 政府工作组威胁恐吓 说不走就强迁 他们能否干得出来?法律是否准许?
律师您好, 我是政府水利工程拆迁区一合法住户,21年前市政府兴修某一水利工程,对我村拆迁并给予补偿,当时并不知补偿是否合理。拆迁后部分农户返乡耕种20余年,这些农户这20年间无户口无合法身份证明,现有人将此情况公之于众,政府为解决这些农户问题给予2次补偿(此次补偿是基于当年补偿标准折算);此时未返迁农户
农村土地被政府征用,150平米市价一达到15万,补偿却只有1万多,而同样的马路边自己建房子,而申请地基使用却要190元一平米,征用的土地,还不及这政府批示的手续费,这让农民怎么生存。
2005年7月25,县政府在没有征地又不依法安置补偿的情况下,强占我处宅基地用于扩建公路,强拆我宅基地房屋。我们开始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及终审判决我们皆未胜诉,八年来经过多次申诉与省高院及来回二十多庭审,终于与2011年被省高院在万件冤案评查中被定为重大瑕疵案件,我们本以为政府给予我们安置补偿的时候终于要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