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而其它有关法律中又写明了是40小时,然后这里多出的4小时需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不用回答我什么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要求其改正这之类的答案。这些我都知道,若是需要支付加班费请写出相关法律依据,若是不需要,也请写出相关的法律依据。 还有进厂时人员签订的合同都是5天8小时的,我现在需要站在两个方面考虑,一方面我是公司的人力资源,得站在公司立场考虑问题;另一方面我又是一个打工者,也得站在大家和自己的立场考虑。 谢谢,拜托大家帮忙了,我快郁闷死了。
如果每日加班超过了三小时,请问用人单位应支付几小时的加班工资?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这一条该如何理解,如果当日加班5个小时,请问只能算3个小时的加班费用吗?那后
在国营企业中,由于工作需要,有部分职工每天都上班,但全月的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周六、周日都正常上班。这些工人在法定假日工作,是否应该支付节日加班工资?请帮助解答一下。
我们单位有几个职工上特殊日勤班,全月每天都上班,每天工作4、5个小时,全月累计工作时间150小时。这些工人是否应该支付节日加班工资?依据的法律文件是那个?
在国营企业中,由于工作需要,有部分职工每天都上班,但全月的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周六、周日都正常上班。这些工人在法定假日工作,是否应该支付节日加班工资?请帮助解答一下。
工作三年,期间两年未签劳动合同,公司是否应支付期间每月双倍工资
我于2008年5月6日入职一家餐厅工作,当时餐厅刚开业,后于2009年签劳动合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时餐厅负责人并无与我协商是否须续签合同事宜。最后我于2011年5月11日提出书面申请离职,于6月30日正式离职。2009年1月自2011年6月都有买社保。现已离职。请问自2010年1月至2011年6月底,未签合同期
如果员工在企业工作的合同期满,此时企业不续签合同,是否需要按工作年限向员工支付补偿金(一年一个月工资
如果员工在企业工作的合同期满,此时企业不与员工续签合同,企业是否需要按工作年限向员工支付补偿金(一年一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