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为1960年参加工作,1986年退休的国企老工人,原工作于黑龙江省北安市制米厂,退休后回山东定居.原企业于90年代破产,破产后养老金由北安市社保和北安市北粮库(粮食系统的另一家企业)发放,但北粮库以无钱为由,已拖欠退休金三年,我想问一下企业应发放的这部分款可以拖吗,不可以的话应如何处理(原单位的其它被分至其它企业的
我是2003年进入国营公司的。2004年5月从单位下属的工地离开,当时给工地项目部的项目经理(公司的副总经理)递交了辞职书,并准备到公司(西安市)给人力资源部打招呼,结果项目经理说不用了,这个他会说的,我就离开了。 2010年,我准备和公司把劳动合同解除,但公司人力资源部说,我不在职期间,公司帮我缴纳了养老保险
我是北京户口42岁,妻子是吉林城镇户口38岁,妻子一直和我在北京生活及工作,妻子养老和医疗都是在吉林交的,如果妻子年龄大了医疗及养老都在北京领取,怎么办才可以呢?
工作3年,当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也没有养老医疗 工资不足最低标准 现在面临失业 该怎样维权 能得到多
工作3年,当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也没有养老医疗 工资不足最低标准 现在面临失业 该怎样维权 能得到多少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