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拥有2套住房,协议离婚时把我们和孩子居住的房产分割给女方,另一套由我父母居住的房产归我和孩子。离婚协议书上明确了分割给女方的房产,归属于我的房产没有在离婚协议上明确表述。
离婚是女方提出的,协议书上表述的是划归给女方的部分,现在女方向法院提出要分割归属于我的一套房子,以在协议书上没有明确分割为理由。
我的答辩如下:1.离婚时点,我父母居住在诉讼对象的房产中,另外我和孩子在离婚后必须要从分割给女方的房产中搬出,诉讼中的房产在离婚前中没有协议完毕归属的话,离婚后没有居住的房屋,是不可能协议离婚的,双方当时是同意房产划归给我的,协议书上虽然没有明确表述,夫妻双方的财产是明确的,明确了分割给女方的房产,剩下的另一套就是男方的。
以上的答辩理由能否让法官明确了解协议的真实事实,法官能判断出房屋已经分割完毕吗?如果不能的话,理由是什么?
补充:我父母在离婚时点在诉讼房屋中居住,是可以证明的。我跟前妻的协议内容没有留下记录,我当时没有意识到前妻要利用文字漏洞,制造麻烦。
根据我的答辩内容,法官能够得出确实没有分割的结论吗?
我亲戚准备离婚,在离婚协议中有一条:老家的住房归XXXX(子女)所有。可男方老家的住房产权现尚属男方母亲,现他母亲已经过世3年了,如果协议离婚后男方不把房屋产权归于子女,而过户给了男方自己,男方又不遵守协议转给子女,是否可以在法院起诉他,请法律专家帮我解答,谢谢了!!
我和前夫分居五年,房屋是结婚后我贷款购买,这五年之内家庭和孩子我一个人承担,他一分钱也没有共给我们母女,现有2岁女儿,今年我们在民政局办理协商离婚收手续,他同意房屋归我毛孩子也归抚养,我也没有要求他支付抚养费,最近他老是提出探望孩子,我也没有拒绝,但是他一探望就15天 、10 天,没有按时送孩子,就这样发
我和前妻于09年9月14日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每月给儿子1000元抚养费至儿子成亲,每年给儿子2万至失业,名下2套住房先过户前妻名下(因儿子在部队留任士官,无探亲假),待儿子10年探亲回家再过户儿子名下,现在1套150平方的;前妻已经卖掉另买了,另一套70平方的是93年以我母亲名额购买的优惠房,只有原房价的三分之一,
我现在的老公是离婚的,他离婚时的原因是他前妻有了外遇,在离婚的协议上他们是这样写的,孩子大的是女孩16岁,晓得是男孩11岁,抚养权在她妈妈那里,全不的财产给男方,现在以离婚两年多了,孩子现在和我们一起生活,问孩子我们能要回来吗?有什么好办法?他前妻现在想把他爸离婚时的财产全部给孩子写个字据,问我们已领结
准备协议离婚,抱着和平解决的态度,暂不打算追讨结婚时的礼金和首饰。如果离婚后发现对方有一下情况, 1.隐瞒了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房产或者投资收益。 2.婚前人流和恢复治理费用5000元。 如果以上在协议离婚时没有提出,离婚后对方有滋扰,造谣生事等行为。 是否能诉讼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和索要精神赔偿? 离婚协议只写
离婚协议只写了家具,电器,衣服归购买方所有。没写首饰,礼金。 如果离婚后发现对方有一下情况, 1.隐瞒了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房产或者投资收益。 2.婚前人流和恢复治理费用5000元。 如果以上在协议离婚时没有提出,离婚后对方有滋扰,造谣生事等行为。 是否能诉讼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和索要精神赔偿?
父母离婚后协议分割了房产,现将他们各自所属的房产赠与给我,这样的房屋赠与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吗?
父母于2005年就离婚,当时离婚后财产做了协议分割,但并未去公证,原来有占地面积60个平方的房屋,共四层,共240个平方,财产分割协议是这样分割的,一二楼归我,三楼归母亲,四楼归父亲,现在老房改建,改建后我们能得到三套房屋(两套一百平米,一套八十平米)一个门市(四十平米)但老房一直是父亲的产权,现在房屋改建
由于协议离婚书上写,孩子归女方,男方不支付抚养费,无共同财产,无债务。。。现在女方家人要求出抚养费和房屋(婚前老房屋),要提出起诉,,我该怎么做???请帮帮我
夫妻共有一套平房,现在双方协议离婚,两人商量好了将房子一半归南方,一半给儿子,(儿子已经成年),另外房子有可能即将平改拆迁,请大家帮忙给写一个 离婚协议书,主要是把房产写明白 ,没有其他的财产纠纷,求范本 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