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协议中财产已分割,请问我父母还能居住原房屋吗
离婚协议中财产已分割,请问我父母还能居住原房屋吗 我和前妻于09年9月14日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每月给儿子1000元抚养费至儿子成亲,每年给儿子2万至失业,名下2套住房先过户前妻名下(因儿子在部队留任士官,无探亲假),待儿子10年探亲回家再过户儿子名下,现在1套150平方的;前妻已经卖掉另买了,另一套70平方的是93年以我母亲名额购买的优惠房,只有原房价的三分之一,当时和胞弟曾有协议约定(协议有村领导执笔证明):由我购买该住房给父母住到百年之后产权归我,该住房暂时不能出售也不能出租。。前妻和我儿子多次电话辱骂,恐吓我父母,今年3月20日儿子还持榔头上门行凶逼迫祖父母搬离,现前妻又持房产证法院起诉让我父母搬离原住房,而我一无所有暂时租房住,父母去年相继患中晚期癌症,现手术还在化疗中。。。请问像这种情况该房屋我父母有权居住至百年后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沈秋(江苏)
提问时间:2010-08-02 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