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协议离婚后的房屋分割诉讼
协议离婚后的房屋分割诉讼 我和前妻拥有2套住房,协议离婚时把我们和孩子居住的房产分割给女方,另一套由我父母居住的房产归我和孩子。离婚协议书上明确了分割给女方的房产,归属于我的房产没有在离婚协议上明确表述。
离婚是女方提出的,协议书上表述的是划归给女方的部分,现在女方向法院提出要分割归属于我的一套房子,以在协议书上没有明确分割为理由。
我的答辩如下:1.离婚时点,我父母居住在诉讼对象的房产中,另外我和孩子在离婚后必须要从分割给女方的房产中搬出,诉讼中的房产在离婚前中没有协议完毕归属的话,离婚后没有居住的房屋,是不可能协议离婚的,双方当时是同意房产划归给我的,协议书上虽然没有明确表述,夫妻双方的财产是明确的,明确了分割给女方的房产,剩下的另一套就是男方的。
以上的答辩理由能否让法官明确了解协议的真实事实,法官能判断出房屋已经分割完毕吗?如果不能的话,理由是什么?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xs10(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4-02-19 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