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国庆节要求我们上班,一天连上14个小时,说国庆节的假过后再补。我现在已向公司辞职,公司批准了我《我还在试用期》,我问公司,关于国庆加班的补偿问题,公司回复说没有任何补偿,因为公司规定法定假日是公司根据营运状况安排补假,而国庆节的假期是从11月开始补,一个月补一天。我现在提出辞职,十月份的班表已排好,无法安排!
想问一下,我们公司是做六休一的,试用期是不另外签合同的,我是4月12号进公司的,试用期两个月后有签订正式的合同,签合同的日期是6月20号左右。正式合同里有注明4月12号到6月12号是试用期的内容,然后正式的合同上写基本工资1500元,然后每周多上的那天算是加班,加班费300元。然后我们双方都有签字,但经理说要公司盖章
我们公司每天的工作时间为6.5小时(有考勤签字确认),目前实行的是单双轮休制,实际上每月至少要有2天的双休日加班。如果按工时算,每月实际工时加上加班时间也不超过167小时,那么,我还有权利要求公司支付双休日的加班工资吗? 依据是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吗?
我从6月22号开始在永乐为九阳小家电上班到昨天8月23号两个月时间(因为中暑了)这次中暑让我考虑到了我的利益问题。 首先公司说试用期为一个月,一个月过去了业务员并没有帮我办理,并且以规定隔月才能拿到工资为由至今没有支付一分钱并且我还交了永乐服装费等也至今未报销。整整两个月的时间我只休息了5天,并且永乐违
律师,您好, 现有关加班费问题向您咨询:我是08年11月加入某一外资公司做财务经理的.我们经常加班. 我现在已提出辞职,我可否要回我的加班费. 因公司规定加班必须由主管批准,才能认可. 如果不是节假日,老板都不批的. 即使批了,他也设法不让你倒休或不批倒休,只让你休年假. 这种情况是否是违法?我现在有老板批准的加班车费的报
我们从进入公司以来一直是单休的,每个星期只有星期天休息,我们工资单上的底薪/月薪为固定的,而签订的劳动合同上是按国家规定一星期有二天的休息,请问我们能否要求补偿未休息的那天的工资,如果可以应该要求怎么补偿
一所私人幼儿园,以前让加班,现在变聪明了,不直接说加班,就给你安排一些列的繁琐工作,规定时间做不完还要扣工资,这样的做法合法吗?而且他比其他幼儿园上班要早,下班一要晚,一天是不是只要工作没超过8小时就没有算加班。如果说已经下班了,要开一个会,5点半下班非要等到7点开会,期间的时间算是加班吗?开会算加班
我就职于一家通信公司,从事的是机房值守的工作,机房是由3人轮班值守的。一个人工作时间是第一天上午9点至第二天的上午9点,工作24小时,然后休息48小时(即第二天上午9点至第四天上午9点),节假日不休息。 我想请问,我这种属于什么工作制,是定时工作制还是非定时工作制呢?另外,由于我一个月需要工作24*10=240小时,
对于旅游业来说,有没有什么相关的工作时间规定呢?就是在景区当讲解,一年工作的几个月里每天都上班。从4到8月一直都是每天工作九个小时,期间有几天每天上半天班,没有节假日,也没有加班费。公司从来不提加班,人手不够晚班就提早赶到。更不用说什么法定日。像这样淡季每天上7个小时(半天)班就算是补假给我们,这样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