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级信访结束后,我诉至法院,法院裁定以‘不属于受理案件范围’驳回我的诉讼
3级信访结束后,我诉至法院,法院裁定以‘不属于受理案件范围’驳回我的诉讼,我应该怎么办?
法院的合议庭审理案件后,能否由法院的信访部门作出《驳回通知书》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在再审案件中,法院已经另行组给成合议庭成员再审,可再审后,却由法院的信访部门作出“没有合议庭成员签名的”《驳回通知书》。合议庭审理后,能否由信访部作出《驳回通知书》?
《被上诉人辩称:是历史原因造成的,符合当时的政策规定,应不属法院受理民亊案件的范围。一审查明,公司为**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亦领取了退休证。一审法院认为,提前退休属于当时历史条件下政府执行的劳动政策,该政策的执行问题由政府部门处理,不属法院受理民亊案件的范围,一审法院不予处理。依民诉法108条
请问法院受理了再审案件之后的审查是对于什么情况的审查?此时对于案件时效是否已经属于审查通过。
如果法院受理了再审案件之后的审查是对于什么情况的审查?此时对于案件时效是否已经属于审查通过?
省法指令市中级法院再审的案件中院法官以误写为甴将裁定中的裁项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相月案号裁定的形式改
省法指令市中级法院再审的案件中院法官以误写为甴将裁定中的裁项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相月案号裁定的形式改为驳回原告的起诉是否合法?
法院如果裁定不予受理一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又起诉,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吗
法院如果裁定不予受理一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又起诉,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吗
案件已经受理,开庭日期已定。法院是否有权驳回诉状。如果驳回了,我是否可以越级起诉?
买插秧用的钵苗机(水稻专用机)不能插秧这时其一,其二因为秧盘和播种覆土机是与钵苗机配套装置的,所以别的插秧机也不能使用这种秧盘育出的苗。从而造成多项直接费用的增加。要求经销商对此赔偿,人证物证俱在。开庭日期临近,被告做法官的工作(受贿),因此法官偏袒被告。威胁我原告,按他意思办,要不就驳回诉状。
法人完全有权利代替其属于其他组织的分支机构提起诉讼,原民事诉讼法49条的规定是一个授权性法律规范,赋予了法人的特定分支机构享有诉权,但并没有剥夺法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单独进行诉讼的权利,这个条款如果是禁止性法律规范,则诉讼时只能以法人的分支机构为诉讼主体了。所以,以法人或以该类型的法人的分支机构为诉讼
法院四审最后裁定被告人涉嫌经济犯罪,驳回我们诉求,案件移交县公安局,法制科看也不看拒绝签收
我们有一个官司,经过原审、再审、发回重审、最后裁定被告涉嫌经济犯罪并驳回我们诉求,但是案件移交县公安局,法制科负责人竟说:“法院说犯罪就犯罪了,我不会接收的”当时我们以为他开玩笑,谁知一年以后检察院告诉我们,这个案子公安根本没有接收,当时公安对法院移交函是连续三次拒绝签收,现在是民事已归档,刑事不立
房屋正处于按揭中,房产证没有办下来,是以A和B两人的名义按揭,现需去掉B的名字,不涉及经济赔偿、房屋分割等问题,只需法院判定房屋归A所有,让房管局执行即可,向法院申请确权诉讼,这是否属于财产案件?又如何缴纳诉讼费?
我是大学在编职员,因公出国执行调研任务回国,回国后相隔六个月才安排工作,人事部只补发了我出国期间的工资,这六个月只是请示人事部,让我做了些与调研有关的善后工作,但却被人事部认为“无岗时间不补发工资”,作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这六个月我没有一分钱收入,申诉无果,法院应受理应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