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喜立律师 VIP2013-12-11 14:47
当然属于财产案件,你们其实完全不需要这样办量,直接去公证处办理产权实为某一个人的公证即可。
追问:您好!我想问我这问题应该属于:单纯的房屋权属确认之诉、不涉及给付内容的:应属于不涉及财产纠纷的非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另外,公证处我也办过了,因为不是夫妻,也不是离婚的关系也不属于合伙买房,所以不能办理公证。再就是房管局那里已经备案了在B名下有房产信息,这样如果B要再买房就属于二套房,所以房管局那里必须办理去名手续。
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回答:那你这样就不合算,一套的房子的确权之诉直接按房子的价值来计算,不是你说的50-100。
追问:这不是我说的,是按照《诉讼费交纳办法》里说的,现在问题就是如何准确判断我这个情况是否属于财产案件,因为只是需要法院确定一下房屋的归属,没有任何的财产纠纷,并且双方已达成一致。
追问:这不是我说的,是按照《诉讼费交纳办法》里说的,现在问题就是如何准确判断我这个情况是否属于财产案件,因为只是需要法院确定一下房屋的归属,没有任何的财产纠纷,并且双方已达成一致。
回答:房屋或商品房属于物权法中的不动产,是人们从事社会活动和生活的重要财产,有关不动产的归属、所有权的行使纠纷都属于财产案件,而且是非常重要的财产案件,所以有关不动产的确权之诉当属于财产案件,按财产案件的规定收费。
追问:我很疑惑,包括在您范围内的四名律师中,三名律师都说应按件收取,惟独您说按房屋价值算,莫非法律的设定没有一个标准吗?
回答:如果我上面的专业意见不能说服你,你明天就去离你最近的法院咨询房屋确权案件是如何收费,是按你想要的按件即50-100元收还是按房屋价值收费?这样不就心里有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