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3年2月进入该公司一直到现在10年了,可是公司从08年4月才为我缴纳社保,公司人事部听说我这两个月有辞职的打算,就以我没有办理餐饮从业人员健康证这个理由停止缴纳社保,可我现在还在公司上班,都没有向公司提出辞职。我可以要求公司补交03年到08年的社保吗?还有,我入职的时候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倒是几年前有
2012年11月,我以技术入股东莞塘厦某公司某事业部(另设立公司),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老板并没有把这个股权分配手续完善,我手头只有一份没有签名盖章的合作协议,至今年6月初老板因为欠薪太久导致公司员工大罢工和大批员工辞职,也因为此事件,加上一些公司政治斗争因素,我被谈话,被辞职。 2013年6月5日,我辞职,
公司与我签订假劳资合同并每月发放的工资做假帐,少缴社保及四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偿?
我于2011年11月7日入职,公司与我签订了为期3年的假劳资合同,即合同显示月工资为2500元/月,实际约定工资为税前5000元/月,且公司每年按上海市最低交金基数帮我缴纳四金,扣除个人缴纳四金及个税部分,每月到手工资大约在4450元左右/月。现公司在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我除了可以拿到4个
母亲在一家私人电站工作了10年,电站规模不大,只有10个员工左右,老板没给员工交任何保险,签过一个类似合同的协议。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要老板以单位的名义补交社会保险。 在该电站的日常运营过程中,中途是换过老板的。该电站是现任老板从其他人手中承包的,只承包了8年。
我公司一员工入职后一直未将社保关系转回公司,后该员工从原单位转回社保时,按该公司要求自己向该公司缴纳了其从该公司离职后至今的社保,该公司也向社保机构缴纳了该部分社保,现该职工要求我公司给予现金补偿,请问该员工是否合法?
我2009年11月进入公司,公司直到2010年4月才给我缴纳社会保险,现在2013年了我才发现,可否依法向公司要求补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仲裁裁决书 因市社会保障部门是我市有关实施征集、管理和发放各项社会保险金的政府机构,现共同申诉人提出要求被诉人依法补缴在职期间的保险费的请求,理应由共同申诉人自行向所辖的镇社会保障部门提请。 裁决书下来时间是2013年7月10 我离职时间是5月31日 请问我现在还可以到社保局要求被诉
本人在武汉一直有缴纳社保。 2010年来北京一私企工作至今,公司没有为我办理过社保,现在我想要求公司为我补办这3年来的社保。是否可以?如果补交了,是否有重复交保的问题,这些问题该如何解决?
我13年7月份入职这家公司,我被分配到哈尔滨工作,公司和我协商社保是自己交还是公司交,公司交就得交在珠海,这种情况下我同意自己交了,而且有这方面的文字聊天记录可以证明我同意自己交,公司也口头答应给予报销,但是到现在因为种种原因我没有自己交,现在我提出辞职,我可以再要求公司给我交社保么,如果他们不同意我
是否可以以公司未给我试用期缴纳社保和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是否可以以公司未给我试用期缴纳社保和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