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在买方未履行支付合同总价款前,标的物产权仍属卖方所有",请问如果在买方尚未支付合同总价款前,卖方先行将发票开立给买方,标的物的产权是否还是归属于卖方?法律有明文规定吗?
我是1991年7月参加工作的,2000年10月31日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240元,请问合理吗。谢谢
我是,2008年5月20日参加工作,期间签了一份2年的合同(2008.5.20至2009.12.31),之后因怀孕又续签了一份合同到2010年11.18日,现公司有意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请问我是否能够得到公司的赔偿,如果能得到赔偿,能赔偿多少
我于2009年11月份与朋友合伙干了一个塑料制品加工厂(未注册)。经营至今不但没有挣到钱。而且到现在为止赔了近30万元。在经过近一段时间的调查发现是合伙人故意以欺骗手段从我手中将钱财转移。在当初签合同时是我出资45万。他提供设备6万元。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为双方平均分配。前期都是由合伙人管理帐务。我已经有证据
2010年3月我所在原公司(简称A公司)通过公司内部网发邮件给我,邮件内容标题为:《劳动合同变更协商表》,具体内容这样写:因组织机构及职能调整,A公司与员工×××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主体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按第2款协商意见处理:第2款意见是2:员工解除与A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再与B公司签订合同。我选择第2款
因受上司排挤,想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我如何操作才能既解除了劳动合同,还能获得赔偿?本公司工龄11年,工作年限19年。急! 那是不是如果没有以上的原因,员工提出辞职的话,就不能得到赔偿?
本人在单位工作13年,2008年底合同期满,在提前一个月给单位打了不在续签合同报告,在2008年12月底不再上班,单位也下了文件解除合同的通知,请问能否获得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未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若不续签合同,是否违法?且需要补偿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未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若不续签合同,是否违法?且需要补偿经济损失?
我单位一职工合同期内,因患脑血管疾病,自愿辞职离厂(已签具辞职申请)。但事隔3月,向单位提出经济补偿等要求。请问:合同期内职工因患病(非职业性致病)而提出辞职,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2、用人单位是否需要给予该患病职工经济补偿?3、解决该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哪些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