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物权归属
属于卖方,你们已经有约定“支付价款前所有权仍归卖方”
物权当然属于卖方。
有约定从约定,民法讲的就是自治
合同约定的是买房未履行支付合同总价款前,标的物产权仍属卖方所有,即只要买房尚未支付全部价款,标的物所有权仍属于卖方所有。
有约定就按约定办理
依合同约定仍属于卖方
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动产的物权,必须办理变更过户登记才生效。
所有权归卖方,当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后,合同表的所有权转归卖方。
发票不能作为认定物权归属最终依据!
还是要按合同约定确定。
这个就需要你证明了,对方承认给你钱了吗?
仍然属于卖方
还归卖方,发票不是所有权转让的依据,也不代表着总价款已经交齐.
标的物属于卖方,建议详谈。
按照约定办理就可以了,但是不动产产权的转移只有办理过户登记后才可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