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间商铺,当时是拿给我弟弟在做生意,他不想做了,就告诉我的父亲把铺子转租了出去,他们收取了转让费用,并和租房人签订了协议,我现在想把铺子使用权利收回来,这间做点事情。但是租房的那个说当时我们父亲拿出房产证说这个铺子的使用权利是给他的,他才犹豫再三签订了合同。这个租赁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我不承认,那他就拿这个告我父亲欺诈。他这样的说法成立么?我能不能收回我的商铺?
我家有一商铺,从2007年3月29日至今一直租给同一人,合同一年一签。因为当时打印有误,合同上打印的到期日为4月29日。07-08、08-09年度的合同都手写纠正了过来,09-10年签订时就忽略了此事,承租方也知道,口头说双方合作三年一直很愉快,差不了。近期由于承租方想转租,而且转租所得的额外收入8000元中要有6000元归她所有
我在小区开发商那里租的门面,签定合同2年,现在开发商又把门面卖给其他人,现在买门面的人叫我马上搬出去,我该怎么办?我签定的是2年,还有1年到期,请问这个责任是谁的?
本人是在网上看见的转租信息!商铺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华东师范大学内的校园餐厅!与(三房东)签订了2年的合同!当时并没有意识去了解一二房东是否同意三房东可以不可以转让!三房东也未明确说明!合同是2009年4月到2011年4月!经营至今! 8月底,我们了解到房屋所有人其实是华大集团的!华大集团与一房东签订的合同上明
本人租赁了一家美甲店,租期是两年,但房东在我经营了一年后涨了房租,当时我为了继续做就承担了涨房租的要求,又做了两年,第三年未签合同,现在他把店面收回,问我索要店内会员未消费完的金额,当时我接店他也并未把会员为消费完的金额给我,请问依据法律我该不该给他这个钱呢?
在签订合同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如果乙方(租房人)违约,需承担当年所交房租费,而甲方(房东)违约,并没有标注其自己违约后,所承担的违约金,请问这样的条款合法吗? 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名称: 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名称: 乙方地址: 法定
律师您好!我于2007年4月26日同房东签订了一间商铺.至2010年4月25日止.合同书上巳注明.乙方如需继租在期满15天内提出继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继租优先权。甲方[为房主]哥.弟为商铺的共同产权人.当时签合同书是他哥.弟.产权人.甲方哥哥房东于2007年12月因病去世了.去世之后乙方我经甲方同意其装修.装修共化了11万元.重新开业的
2009年10月,我与武汉市大润超市签订了一份临街铺面的租赁合同。当时由于循礼门修地铁出站口,该商铺门前全部被围,经营肯定是亏损的,但我考虑到路面恢复后地铁出站口人流量较大,后续经营可以弥补亏损,还是决定租赁下来,而大润发方面也考虑到这个因素,与我签订了3年的合约(通常他们只签订1年的合约)。 但2010年4月6
我所租赁的商铺是二手房东是个公司。他收我们2010年一年的房租。但是他没给原房东租金。二手房东突然失踪。原房东要我们搬家。我们二手房东的合同和收条为证。请问我们可以告二手房东吗?假设法院要是判我们胜诉的话。二手房东说没钱的话。法院会怎么办?
2间门面房出租,承租方答应提前2个月付下一年租金的,但是不但没付而且到期后,提出要求要拖一个月才走,理由就是他装修了。我们该怎么处理?
本人在广州市广园西路出租了一个商铺给A君,但A君只是代外国黑人签的合同,商铺的所有出资都是黑人出的,现在才租了一个多月,黑人因经营不羡,导致没有钱发工人工资,没有钱再交9月份租金和水电费,于本月5日,其员工因工资原因和黑人老板电话相量,其黑人老板同意其员工拿出商铺内的资产变卖来抵押当工资,其员工拿回商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