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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商铺租赁纠纷

商铺租赁纠纷 我家有一商铺,从2007年3月29日至今一直租给同一人,合同一年一签。因为当时打印有误,合同上打印的到期日为4月29日。07-08、08-09年度的合同都手写纠正了过来,09-10年签订时就忽略了此事,承租方也知道,口头说双方合作三年一直很愉快,差不了。近期由于承租方想转租,而且转租所得的额外收入8000元中要有6000元归她所有,被我拒绝,她就说她雇人干,到期日就按合同写的2010年4月29日。前两年签订的合同我都留存着,日期都是改动的,问题1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件事,把日期更正。问题2她说雇人干我认为也都是说词,如果我发现商铺的经营者不是承租人了,而那个人又一口咬定是合同承租人雇佣她经营的,我该怎么办,可以以合同中不可转租的条款收回商铺吗?问题3如果我以商铺出卖为由收回,然后给她退还房款,还需另支付她什么费用?合同上没有就这样情况加以说明。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fgtdgr……(黑龙江-齐齐哈尔)
提问时间:2009-08-07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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