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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商铺租赁纠纷

商铺租赁纠纷 2009年10月,我与武汉市大润超市签订了一份临街铺面的租赁合同。当时由于循礼门修地铁出站口,该商铺门前全部被围,经营肯定是亏损的,但我考虑到路面恢复后地铁出站口人流量较大,后续经营可以弥补亏损,还是决定租赁下来,而大润发方面也考虑到这个因素,与我签订了3年的合约(通常他们只签订1年的合约)。
但2010年4月6日,大润发单方面提出要调整我的经营位置,说是要搞店面整改,事实上是因为“星巴克”咖啡馆想要这个位置,而大润发为了自己的利益想把我调离,我坚决不同意。从09年10月到2010年4月,我在修路完全没有销售额的情况下经营了7个月,每月亏损5万元(门面租金每月4万,加电费、人工、杂费等每月费用6万元左右),前期入场时因考虑到是长期经营,装修比较好,装修费用30万元左右(我的铺面有252平米),光这笔亏损已有60多万,还不算店里的货品。
2010年6月底,地铁出站口就修好了,政府承诺6月底全面恢复路面交通畅通,还有2个月的时间我就可以正常经营了,但大润发却想在这个时候把我赶走而获得更大的利益。我现在想起诉大润发,但我签订的合同条款对我完全不利。当时签订的是大润发的一份格式合同,里面的条款全是只保护它的利益的,例如:1、甲方基于统一管理、营运或事实需要,而必须更动专柜区域位置,增减其经营面积或其它改换事宜时,在一般情况下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同意甲方之要求并随后依要求更动专柜区域位置。2、合约有效期间内,甲方若欲变更合约内容或欲提前终止合约,则需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则乙方需在合约提前终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撤柜事宜。
请问这样的条款在合同里算不算是霸王条款,我如果起诉大润发要求赔偿有胜算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unlig……(湖北)
提问时间:2010-04-08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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